内容摘要:传统法学从规范性角度,以“内在的视角”研究法律现象,但如何让法律“活”起来,推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
关键词:法律;社会学;研究;视角;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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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学从规范性角度,以“内在的视角”研究法律现象,但如何让法律“活”起来,推动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社会学这一交叉学科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探索。法律社会学强调法律总是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相结合,从规律性或可行性角度,以“外在的视角”,将法律现象放在法律与社会的大框架内,观察法律是否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观察法律的制定、实施是否有规则性。
法学研究借助社会学想象力
“法律社会学主张法学研究需要借助‘社会学的想象力’。”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瑜青将法律社会学概括为两类:一类主张以“社会中的法律”为对象,研究法律的实行、机制、内在结构、功能、成效等;另一类主张不仅要研究社会中的法律,还要研究法律所涉及的社会因素,如社会条件、社会机制、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社会习俗等。
法律规范一经制定并付诸实施,因其要受到社会诸要素影响,难免会发生变形。“因此,法学的任务不能停留于解释法律,而应关注法律在社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李瑜青表示,法律社会学关注的重点不是法律规范的价值或逻辑体系,而是法律现象中的经验事实,以及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运行及其功能发挥的“实际状态”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将目前国内法律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方向概括为:理论法社会学,从社会理论的角度构建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理论,从文化学角度解释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差异;法律批评理论,从人文社会科学视角对法律现象提出批评;经验法社会学,运用经验研究方法研究“行动中的法”。有学者认为,只有经验法社会学才真正进入了法律社会学领域,也有学者认为不必太技术化,从任何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都可以研究法律与社会,近年国内某些学者研究的社科法学就属于此类。
“法律社会学在依法治国、社会治理中大有可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说,把握与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相关的国情与现实问题,建构依法治国、社会治理应坚持的基本理念和规范体系,分析影响法治化进程的制度内外因素,制订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对策,都需要法律社会学的立体思维。
重视法治实践与社会的互动
陈信勇介绍,作为一门学科,法律社会学在我国真正发展起来始于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我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成就在于原理建构,而在中国法治化进程、法律实施及效果、法律机构的结构与功能、法律职业化、公众法律意识等应用研究中,虽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研究广度、深度不足等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告诉记者,法律社会学已经扩展成为“法律和社会科学”,简称社科法学,不仅包括传统法律社会学,还包括法律人类学、法律经济学、法律与认知科学等。社科法学特别是法律的经验研究,既需要定性研究,又需要定量研究。从现阶段来看,多数学者以定性研究为主,尤其以个案研究见长,一部分学者开始尝试进行定量研究。而在定量研究中,跨学科合作研究越来越多,弥补了法律学者先天统计知识不足的局限。
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建认为,国内法律社会学研究正发生“三个转变”:从对西方法律社会学经典的抽象关注转向以问题为导向的学术研究,逐渐建构以中国为中心的法治理论;从对单纯的理论关注转向具体的法治实践;从简单的法制视角转向复合的关系性视角。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的研究就是这一转折的重要标志。只有研究法律实践的环境与对象,重视法治实践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才能有效推进法治进步。
未来发展重心在应用研究
朱景文认为,学界不应限于就法治研究法治,而应紧紧围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中心任务,把法治放在更大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研究;同时,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应该是多元的,经验法社会学研究对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的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但不妨碍理论法社会学的建构以及非实证方法的运用。
“法律社会学未来的发展重心在应用研究。”陈信勇认为,法律社会学研究不能止步于法学基础学科的范畴,而应与部门法学紧密结合,开展诸如宪法社会学、民法社会学、刑法社会学研究;更应当以现实社会问题为导向,开展法治化进程规划、司法体制改革与机制完善、法律教育改革、法律职业准入与保障、反腐败体制机制建构、国家法与社会自治规范的融合等问题的研究。
侯猛表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进路,已经从社会学扩展到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领域。应针对不同的问题,选择不同的研究进路;同时,前沿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进路,已经延伸至行为法律经济学、实验法律经济学以及法律与神经认知科学。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拓展到了自然科学。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善根将法律社会学未来发展的新趋向归纳为:研究范式多元整合,逐渐以社科法学、实践法学、法律与社会科学等概念整合各种研究领域和基本范畴,建构更成熟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范式;学术团体协同培养,建构突破地域、学科和学术培养单位的协同培养模式;研究视域微观精细,那些看似细琐但又接地气的中国问题,将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重心;解释方法实证科学,实证研究、科学阐释将会得到广泛应用,定量研究将成为未来法律社会学的时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