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农民;农业
作者简介:
农民与企业计划经济时代,农民只能在生产队这个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权力于一身的集体组织的操控下,被动地机械地从事农业劳动,根本不知企业为何物。改革开放后,农民不仅可以到各类企业工作,还可以自己办企业,特别是许多农业企业的发育成长,使企业这个市场经济的代表全面取代了生产队这个计划经济的代表。随着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等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应运而生,“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形式不断涌现,逐步引导着分散的小农户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解决了生产与市场脱节的矛盾,促进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农业向着集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民从不知企业为何物到逐步融入企业活动,有的自己已成为横跨多个行业、纵横多个国家的大企业家。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各类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勃兴,使农民大得实惠。但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是,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缺失,农民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作为农产品基地这个“大生产车间”的“工人”,不能分享农产品的后续增值部分,而农产品的赚钱部分主要集中在此,农民的利益被“合法”剥夺。我国目前有合同契约制(如制定保护价或优惠价)、合作制(实行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与股份制相结合等多种联结形式,其中以合同契约制所占比例较高。无论哪种联结形式,企业与农民的利益都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相比较而言,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农民的话语权较小,二者的抗风险能力又是天壤之别,农民的利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以合同契约制为例,现实中很多“合同”不规范,甚至是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加上市场法制不健全,单方毁约的成本低,企业和农民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按合同办事的现象屡屡发生:产品不好卖时,企业压价收购或不收购,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农民;产品好卖时,农民自己高价销售产品,独享生产利润。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
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与成熟的基本保证条件。企业和农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不同的利益联结形式。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建立合理公平的利益联结机制。不能单纯地把农民作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工人”,而应该在产权上使企业与农民结成更加紧密的生产链和利益链,努力使农民能够稳定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平均利润,真正使企业与农民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稳定合理的利益共同体。二是强化契约观念。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以法律文书形式确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强化履约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严厉处罚违约行为,保护好双方的正当权益。三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形式的中介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连接农民与企业、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使农户省心、企业省力。四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建立规避风险的保障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快速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