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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通知实现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2014年11月28日 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永锋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关键词:环境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公众参与;环境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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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冯永锋)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解读这个《通知》时说,有案必查,执法从严和公众参与,是“零容忍”的三个重要保障。

  邹首民介绍说,为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必须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运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进行治理。

  邹首民强调,各地政府和企业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通知》还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主动参与监督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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