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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
2014年11月28日 08: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林 杜江茜 字号

内容摘要:她告诉记者,在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对受害人的保护等方面,意见稿》都有亮点。但李洪涛认为,婚前恋爱期间、同居期间、离婚后的暴力行为,比如约会暴力、分手暴力,都应该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关键词:家庭暴力;意见稿;洪涛;受害者;受害人

作者简介:

  张红燕是被一桶冰水泼醒的。

  借着窗外的灯光,她看见床边竟坐着一个人!来不及尖叫,拳头就劈头盖脸地砸向她。张红燕瞬间明白,是几个月没见的丈夫回来了。

  这一次的殴打,让她尚未伤愈的身体又添多处淤伤。

  “我要求警察验伤并留下证据,警察说没有相机,我告诉他,我带着。”鼻青脸肿的张红燕没理会警察不可思议的表情,从包里掏出相机。“被打得多了,报警次数多了,就有了经验,要留下证据。”

  可最后,这件事还是不了了之。

  “很多时候,人们都觉得家暴是私事,应该关起门来自己解决。即使报警,也多是调解调解就完事了。”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长期以来,与反家暴相关的条款,都是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中,这没办法从真正意义上保护受害者。

  “终于,我们迈出了那一大步。”李洪涛感叹道。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将有一部专门的国家级法律,来喝止那些高举的拳头。

  24.7%的女性和超过四成的儿童遭受过家庭暴力

  这种日子,什么时候才能是个头?每个被毒打的夜晚,张红燕都一遍遍地问自己。

  这种难熬的日子,并不是只有张红燕在经历。

  2013年10月,全国妇联出版《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此外,调查还表明,中国家庭虐童的状况也十分严重,10~17岁儿童遭到父亲和母亲家暴的比例分别为43.3%和43.1%。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群体中,则有14%在调查前一年内遭遇过家暴。

  张红燕也已经记不清自己找过多少次派出所,报过多少次警。但每次,警察只是例行公事般地调解调解,从不会让下一次落到身上的拳头轻一点。

  湖南省妇女权益部部长彭迪说,早期的时候,警察不会考虑到家庭暴力特有的规律和问题,甚至会觉得这种问题就不应该由警察出面来解决。

  “这个理念也不能怪执法人员,因为那时候还没有法律规定说,家庭暴力发生时,哪个机构一定要做些什么。”彭迪说道。

  2008年,全国妇联联合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原卫生部六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力求将反家暴职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头上。

  李洪涛认为,《意见》虽反映出反家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效果却不甚明显。

  “还是没有明确职责和具体化的操作过程。”李洪涛感叹,即使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里,涉及反家暴的条款也大多属于原则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我们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告诉各个部门,他们需要做些什么。”李洪涛说。

  家暴不再是家事

  “很多时候,施暴者是有恃无恐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会被怎么样。”李洪涛说。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审判中,家庭暴力案件的第一个坎儿就是“取证难”。

  “因为家暴通常发生在家里,这种私密和封闭的环境,很容易错失第一手证据。”杨晓林说,大多数时候,被害者都没有取证意识。即使有的人知道拍下受伤的照片当证据,遇上对方死不承认,也还是没办法。

  “这就还需要报警,留下出警记录、验伤证明、笔录等当证据。”杨晓林说。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祁建建认为,现有法律中,对公安机关出警程序和取证的规定还不够细,影响了对证据的收集固定。

  李洪涛则认为,取证难,与社会对家暴的认识误区也有关。

  李洪涛曾接触过一个案例。妻子被丈夫毒打,脸肿得连眼睛都睁不开,情急之下夺门而出,敲开了邻居的门。

  “你这个事我们可管不了。”看着眼前满脸是伤的女子,邻居“嘭”地一声又关了门。

  李洪涛说,这种情况相当普遍。“都觉得这是你们两口子的事,我们不好插手。”

  李洪涛说,不只是老百姓觉得家暴是人家的私事,管不了,一些社会机构也会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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