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998年出版的定宜庄的《中国知青史:初澜(1953~1968年)》[1]和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年)》[2]立足于历史资料研究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是从史学领域全面研究知青上山下乡的代表性著作。
关键词:地方志;知青;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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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出版的定宜庄的《中国知青史:初澜( 1953~1968 年)》[ 1 ]和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大潮( 1966~1980 年)》[ 2 ]立足于历史资料研究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是从史学领域全面研究知青上山下乡的代表性著作。自那时起,十多年过去了,其间虽有一些知青史的研究成果问世,但总体上研究进展比较缓慢,主要是因为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开发利用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涉及知青上山下乡的史料,大致可分为各级政府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地方志与统计年鉴等官方出版物、各种报纸杂志、知青回忆录及知青当年的日记、书信等几大类。其中档案文件的史料价值最高,最能反映从政府决策、政策执行到知青安置及知青在农村生活生产的各种情况,但这些档案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整理,有些甚至还未编目,且由于档案馆开放程度不一,研究者要对其全面利用具有较大的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由各级政府组织编纂并汇集了许多官方资料和数据的新编地方志对于知青史研究而言就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
中国地方志的编纂源远流长,“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结束后,一度中断的修志传统得到恢复。从 1977 年起,修志工作在少数县市率先开始,至 20 世纪 80 年代
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到 2001 年,全国规划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共 6319 部)已完成并出版的有 4789 部,超过了 75% 。到 2005 年,全国第一轮修志工作基本完成,完成规划志书的 86.36% ,其中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完成率分别为 81.4% 、 77.3% 、 91% 。 ( A 参见巴兆祥:《中国大陆新方志编纂的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方志学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台湾文献馆 2008 年 9 月;田嘉:《在全国第二轮修志试点单位方志理论与编纂研修班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 2005 年第 7 期。) 这些新编地方志是知青史研究的宝藏。
资料性是地方志的重要特征之一,新编地方志以省、市、县三级政府为编写主体,同时在省、市一级还编有专业志,如劳动志、青年志等。有关知青的史料大多出现在省、市一级志书的劳动志中,一般都有“知青上山下乡”的专编或专章,其资料来源均为政府的档案文件。这部分资料已经引起一些研究者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予以使用。而劳动志之外的其他专业志中亦包含许多有价值的关于知青的史料,但尚未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如铁路运输志、航运志中有运载知青奔赴边疆农村的次数、人数等统计;轻工业志、商业志中有按政策供应知青下乡用品的条款;教育志、出版志中有为知青举办函授教育、编辑知青读物的材料;司法志(或法院志、审判志、公安志)中有关于知青刑事案件的信息;等等。
迄今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学研究,大都是在全中国的层面上展开,但上山下乡在各地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是知青上山下乡的主要输出地区,黑龙江、陕西、内蒙古、云南等省区是主要接收地区。同为接收地区,上述各省区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还有的省份如江苏省、广东省等,知青主要在本省范围内下放和安置,这就使各地知青的上山下乡带有各自的特点。如同样去农村插队,在黑龙江省的知青一天可挣工分两元多,而在皖北的知青一天工分所得只有一角钱,两者相差在 20 倍以上。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学研究,必须深入到各省乃至县的层面,认真梳理各地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事实,既要展现其共性,更要揭示在各地的特殊性。就此而言,新编地方志有其特殊而重要的价值。通过这些地方志,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省、市、县三级政府对知青上山下乡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执行中的差异,看到知青在各地不同的生存状态以及与当地社会的互动关系。而在对全国深入到县一级层面的知青上山下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就可以整合出关于此问题更为全面的图景。
当然,新编地方志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这是因为编纂人员的背景不同,以前从事的工作不同,对地方志编纂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就知青上山下乡而言,新编地方志就出现了内容详略不一甚至缺漏的情况。在省志方面,因为有劳动志这样的专业志,知青上山下乡的内容一般不会缺漏,但内蒙古自治区除在劳动志中对知青上山下乡有记载外,还编有 50 余万字的《内蒙古知识青年通志》[ 3 ],以大事记的方式记载了从 20 世纪 50 年代起该地区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进程。这是我们所见到的仅有的关于知青的专志。在县志方面,记载知青上山下乡的内容详略差异很大,有的列有专章,叙述有上万字之多,细列 知青下乡人数、安置经费、劳动生活、入党入团、返城状况等,有的只在大事记中寥寥数句带过,也有的甚至不着一字。当然,内容的详略在一定程度上与各地接受和安置知青的情况有关,但也确实有遗漏记载的情况。如河南省《兰考县志》没有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记载,而据我们所知,至少有二十多名红卫兵在“文革”期间从上海市志愿到兰考县插队落户。因此,新编地方志尽管是知青史料的宝藏,亦有其先天不足之处。
新编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卷帙浩繁,数量庞大。就研究者个人而言,很难大范围地从中寻找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资料。这也是为什么迄今只有个别学者利用过部分省级地方志(主要是劳动志)进行研究,而大量地方志中有关知青上山下乡的史料还未能得到利用的原因。此外,地方志尤其是县志的流通范围有限,许多图书馆收藏不全,这也给研究者查阅带来了不便。有鉴于此,我们与一批知青志愿者对全国新编地方志中有关知青上山下乡的资料进行了辑录,将这些资料汇编成《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希望通过对基础史料的建设推进知青史的研究。
二
在编辑新地方志知青史料的过程中,我们随机挑选了一些省、市、县的地方志,以下从安置经费、动员政策、知青婚姻和与知青有关的案件等几个方面来看地方志中知青史料的价值,并通过这些史料来讨论“文革”期间知青上山下乡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安置经费
据《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记载,“ 1962~1979 年,中央财政下拨的知青经费达 75 亿元之多,地方财政以及企、事业单位花的钱大体与中央财政下拨经费持平,合计不下 150 亿元。”[ 4 ]这部书使用的材料是国务院知青办的档案,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该书所述知青安置经费是全国层面的,并没有列出各省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大潮( 1966~1980 年)》中有专门的章节叙述知青安置经费,但也没有涉及各省的经费数据。而各省、市、县的劳动志、财政志中却有这方面的详尽资料,这就使我们可以从省乃至县的层面上了解知青安置经费在各地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例如, 1968~1979 年,黑龙江省获得中央财政下拨上山下乡经费 78766 万元,实际支出 113441 万元。[ 5 ] 1973~1981 年,国家下拨广东省知青安置经费 53299 万元,实际支出 39521 万元。[ 6 ] 1962~1979 年,国家拨付陕西省知青安置经费 19738.9 万元,实际支出 17556.7 万元;[ 7 ]拨付广西壮族自治区知青安置款 16888.8 万元,实际支出 14827.2 万元。[ 6 ]( pp.3998~3999 )在上述四省区中,只有黑龙江省的实际支出超出了国家下拨的经费,其他省区都未用完国家拨款,这一情况也反映了全国的一般状况。据《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一书记载, 1962~1979 年,国家拨付知青上山下乡经费达 754297.1 万元,实际使用额是 657896.7 万元。[ 4 ]( p.264 )而黑龙江省作为安置知青人数居全国第二位、接受外省市知青最多的省份,且又地处边疆高寒地区,因此实际使用经费超出国家下拨的额度是可以理解的。
就知青安置经费的人均使用情况而言,各省、市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1968~1979 年,黑龙江省知青人均安置经费约为 613 元;[ 5 ]( p.1006 ) 1967~1979 年,安徽省知青人均安置经费约为 396 元; 1968~1979 年,浙江省知青人均安置经费约为 279 元。[ 8 ] 1968~1980 年,北京市在郊区安置知青 37 万人,人均安置经费约为 486 元。[ 9 ]而在 1962~1979 年间,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知青人均安置经费分别为 379 元、 341 元。[ 10 ]这些数据显示,北方省份知青人均安置经费普遍高于南方省份,这与中央政策规定相一致,但黑龙江省的人均安置经费超出国家 1973 年规定的北方各省、市区每人 500 元的标准 100 多元(还没考虑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人均经费 400 元的因素)。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南方省份间在人均安置经费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如浙江省的人均安置经费是 279 元,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则是 341 元(这是从 1962 年算起的平均数,“文革”前的人均安置费还要低于“文革”期间)。这种差异反映了什么问题,是各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原因,还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关,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省区间的差异不仅体现在人均安置经费上,还体现在安置经费的具体使用上。 1973 年,中央提高了知青安置补助的标准,规定城镇知青回乡、插队和到集体所有制场队的,南方各省每人补助 480 元,北方各省每人补助 500 元;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林场的每人补助 400 元,但各省、市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有不同的规定。以安置经费中占比例最大的建房补助为例,广东省规定为 250 元,山东省为 230 元,湖南省为 220 元,北京市、浙江省和福建省都是 200 元。生活补助的差异就更大了,如北京市、福建省为 200 元,山东省、浙江省为 170 元,湖南省为 140 元,广东省为 100 元。[ 11 ]
不仅各地在使用知青安置经费方面显现出很大的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区内,各县间的经费使用情况也不相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多数县实际知青人均安置费为 200 多元,如苍梧县为 231 元、钦州县为 242 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为 246 元,但武鸣县却高达 444 元。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福建省,该省多数县实际知青人均安置费为 300 多元,如连江县和大田县为 338 元、上杭县为 353 元、建瓯县为 367 元,但长汀县却高达 531 元,而低的如清流县则为 251 元、政和县为 217 元,永定县只有 158 元。( A 以上数据均根据各县县志统计)。 各县之间的差异也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研究,对其原因的探究和剖析必将丰富我们对知青上山下乡的认识。
与知青安置经费相关的是知青输出城市对知青接收地区的物资支持。《上海青年志》记载, 1968~1973 年,上海市对接收上海知青的省区提供了价值 1600 多万元的物资。到 1975 年,上海市为在各地的知青提供大小拖拉机 7000 余台、拖斗 800 余只、各类汽车 50 余辆,以及柴油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和各种建筑材料等物资,价值 5500 万元,还提供无息贷款 500 万元,最后全部免予归还。[ 8 ]( p.2220 )这一情况在接收地区的地方志中也有反映。《巢湖市志》记载,在接收上海知青期间,上海市支援巢县 ( A 现为巢湖市。因行政建制或区划发生变动而导致地名发生变化的,本文均使用当时地名。) 无息贷款 4.7 万元,先后拨给 3 批支援物资,有缝纫机、拖拉机、变压器、柴油机等,帮助社队增加收入,减轻安置负担。[ 8 ]( p.2885 )知青输出地区对知青接收地区的支持是知青史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但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这也是研究“文革”期间城乡经济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地方志中的相关资料理应得到关注。
(二)关于动员上山下乡的政策
1968 年 12 月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12 ]的号召后,全国兴起了动员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的高潮。起初,各地大都采取了“一片红”、“一刀切”的做法,随后一些地方相继有政策出台,规定了可以不动员下乡的范围,但各地的政策在出台的时间和规定的范围上又有不同。
根据我们对地方志资料不全面的初步查阅,安徽省铜陵市最早出台相关政策。该市在 1969 年(仍处于毛泽东指示发出后的动员高潮中),就明确规定了可以不动员下乡的中学毕业生的范围,涉及病残和家庭困难两个方面。病残指身体残疾或不易治疗的疾病如驼背、跛腿、癫痫、心脏病、高血压、脑震荡等,严重慢性病和传染病可暂缓下乡,治愈后继续动员。家庭困难指父母双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或上有老(祖父母年迈)下有小(弟妹年幼),家中又无经济来源的,可不动员。与上述情况相同但有经济来源的,可暂缓下乡。[ 8 ]( p.2852 )该文件中对可不动员和暂缓动员的范围规定得非常具体。
1972 年,一些省份或城市也出台了这方面的政策。如广东省在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根据国家规定和计划继续升学、患严重疾病或残疾者、独生子女、多子女家庭身边只有一个子女及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不作为动员下乡对象外,其余都动员上山下乡。[ 6 ]( p.3803 )同年,吉林省明确提出“五种人”可不动员上山下乡,即独生子女;本人患有严重疾病难以治愈,不能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父母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的;父母双亡,遗留下来的弟妹无人照顾的);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华侨子女。[ 5 ]( p.825 )广东省虽无“五种人”的概念,但实际上可不动员上山下乡的对象也是这五种。两个省的不同在于广东省的第一类“根据国家规定和计划继续升学”和吉林省的第五类“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和华侨子女”,其余四类则基本相同。哈尔滨市也有“五种人”不下乡的明确规定,具体为:烈士子女;多子女下乡,身边只留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体严重病残;是家中唯一劳动力,有特殊困难离不开的。[ 5 ]( p.1033 )哈尔滨市与吉林省不同的是将“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和华侨子女”换成了“烈士子女”,并列在首位。北京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对象不是中学毕业生,而是已下乡的知青。北京市劳动局规定:第一,知青父母年迈多病,或患严重慢性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而北京又无亲人照顾的,可允许一人回京落户;第二,知青下乡后父母死亡,弟妹年幼需照顾的,可允许一人回京;第三,在郊区插队落户的居民,其子女在外地插队,家中没有劳动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允许子女一人随父母落户;第四,下乡青年因工致残,要求转回北京落户的,应由接受地妥善安置,对于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家长坚决要求回京的,可以回京。[ 9 ]( p.23 )这些政策表明,在“一刀切”的大规模动员知青上山下乡后,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有些地方政府率先制定了相关政策。
1973 年,中央对知青政策进行了调整 ( A 1972 年年底,福建省莆田县小学教员李庆霖给毛泽东写信反映知青上山下乡中的问题,毛泽东于 1973 年 4 月 25 日复信说:“全国此类事甚多,容当统筹解决”。此后,周恩来主持对知青政策进行调整,国务院于 6~8 月间召开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参见顾洪章主编:《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98~107 页。) ,在 8 月颁布的《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中规定:“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以后又增加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这样就明确了不动员下乡的“五种人”。该文件还规定“归侨学生下乡的,主要安排到华侨农场。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行业补充减员或按国家计划增加工人时,可由退休的职工子女顶替,或者从本单位职工的子女中招收”。[ 13 ]在这之后,各省都根据中央文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各省政策不尽相同。如湖南省对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学毕业生,增加了“需经群众评议、领导批准后方可留城”的规定。[ 6 ]( p.3614 )而山东省在 1973 年的规定中没有将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和归侨学生列入,到 1979 年知青上山下乡即将结束时才列入不动员的范围。[ 8 ]( pp.2339~2340 )
通过以上根据地方志资料对有关知青上山下乡动员政策调整情况的梳理,我们看到面对上山下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首先是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予以解决。虽然我们尚无法了解 1973 年 8 月中央文件的制订过程,但从其内容看,受到吉林、广东等地已出台政策的影响则是显然的。而在中央文件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再次提醒我们从区域史的角度切入是推进知青史研究的重要途径。
(三)关于知青婚姻
婚姻问题是当年知青上山下乡数年后面临的十分现实的问题,也是当今知青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刘小萌在《中国知青史:大潮( 1966~1980 年)》中专列一章讨论知青婚姻问题,其中根据国务院知青办和一些地方知青办提供的数据讨论了知青的婚姻率和婚姻类型,指出从 1974 年以后已婚知青逐年增长,到 1977 年达到最高峰(全国 86.1 万人),占全部在乡知青的 10% ,其中国营农场知青的已婚率高于插队知青的已婚率。此后已婚知青的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占全部在乡知青人数的比例却有所上升, 1979 年达到 15.3% 。他还指出,知青婚姻存在三种类型,知青与农民结婚是主导型,其次是双知青类型,最后是知青与职工类型。[ 2 ]( pp.510~512 , 867 )这是目前从历史学角度对知青婚姻问题所做的最为翔 实的研究。我们查阅地方志中的知青史料,发现有不少关于知青婚姻的资料,可以对刘小萌叙述的知青婚姻状况做进一步的补充,并可拓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
据《陕西省志·劳动志》记载, 1978 年该省已婚知青 2514 人,占在乡知青人数的 1.4% ,[ 7 ]( p.1395 )这一比例远低于该年全国已婚知青 13.2% 的比例。广东省的情况则不同, 1981 年年底,已婚知青为 12472 人,占在乡知青人数的 43.7% ,[ 6 ]( p.3809 )当然,这一比例与大批知青已经返城有关。 1977 年,湖南省岳阳市已婚在乡知青 3379 人,[ 6 ]( p.3671 )全市在乡知青约 4 万人,已婚知青的比例约占 8% ,高于陕西省,也接近全国平均 10% 的比例。同在湖南省的零陵地区, 1979 年末有 396 人与当地农民结婚,占该地区在乡知青人数的 3.4% ,[ 6 ]( p.3724 )当然,实际结婚的知青人数还应更高些,因为这一数字并没有包括知青间结婚和知青与职工结婚的人数。 1974 年,福建省永安县有已婚知青 282 人(其中男知青 111 人,女知青 171 人),当年该县在乡知青约 4000 人左右,已婚知青约占 7% 。 1978 年,已婚知青人数增加到 412 人,约占当年在乡知青 3198 人的 12.88% 。[ 8 ]( pp.3277~3279 )永安县的知青结婚率与全国数据大体相同。有的地方志因为相关数据不完整,难以较全面地反映在乡知青的婚姻率,但这些数据仍具有一定意义,如《铜陵市劳动志》记载 1977 年有 130 多人在铜陵县农村结婚安家,而该县至 1977 年共接收、安置知青 8988 人。[ 8 ]( p.2856 )由于有关知青婚姻的资料相对缺乏,新编地方志中的这些记叙就更显珍贵,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