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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有了科学明确指导
2014年03月10日 14:0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丽娜 董柳 字号

内容摘要: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关键词:地方立法;全国人大代表;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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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9日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者 陈文笔 摄

  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下午,广东代表团即在驻地召开了全体会议,13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报告展开了精彩的发言。羊城晚报记者撷取了其中精华。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以法定程序回应社会关切

  “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主线,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主题鲜明、立意高远、重点突出、求真务实,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今后一年工作的主要安排思路清晰、措施可行,指导性、前瞻性都很强。”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对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中肯评价。

  黄龙云认为,工作报告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专题询问的深刻总结,给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如何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强大的正能量和科学明确的指导,对专题询问也给予了深刻的注解,为提高专题询问质量和实效做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重要归纳,对地方人大工作起到重大的指导作用。

  报告中提出,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份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此,黄龙云表示,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社会关切问题多,人大对社会关切问题的回应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定机制,将造成工作的被动。他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以法定形式和程序明确人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明确人大如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黄龙云还表示,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差异比较大,地方立法将会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长期发挥作用,地方立法的人才培养亟需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他建议,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前省域、较大市、经济特区具有的立法权,协商或要求教育部建立地方立法学科,多层次培养立法学人才,不仅在硕士生、博士生等高层次培养人才,还应在本科生层次适当增加与立法学相关的课程,使立法人才结构更系统化、科学化,为地方立法提供人才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增强《预算法》的可问责性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谈到了将“修改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这让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大力点“赞”。对于目前的预算公开情况,她认为存在的问题不少,急需立法规范,不能再继续“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

  卢馨通过观察2013年83个中央部门和22个省预算公开的情况发现,预算公开尚不规范,预算表的详细程度差强人意,目前还没有一家的预算报告公布到“目”级科目,难以了解政府的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

  她以2013年“三公经费”公开为例,有59个中央部门2013年预算数大于2012年预算执行数;“三公经费”增加100万元以上的部门中,只有22个部门对预算增加缘由进行了说明,还有19个部门并未对预算增加缘由进行说明。

  至于22个省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报告的公开情况,卢馨查阅后发现,省际之间差距十分大。有5个省未公开本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而公开的16个省中,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表全部采取的是简略格式,即公布的是三项经费的总额,对于数据是怎么计算得来的则毫无披露。

  卢馨建议尽快修订《预算法》和实施细则,整合现有法律法规,使预算公开法制化,对模糊、不规范的地方加以明确和统一;同时进一步明确《预算法》的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预算法》有关规定的惩罚责任条款,以增强《预算法》的可问责性。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优化人大常委会人员结构

  “现在地方人大立法存在一定的问题,辩论制等都要求提高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但对于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又没有法定的结构及规律。”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建议通过对法律的修改,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白天在发言中说,人大除了立法,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防止代表委员在立法的过程中被边缘化。现在地方人大立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辩论制等都要求提高组成人员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但对于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没有法定的结构及规律。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加强调研,适时通过对一些法律的修改,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落到实处。

  他表示,自2006年监督法颁布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终于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些监督手段用得比较少,如询问和质询,一些监督手段几乎为零,如特定的调查。现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权力,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健全,启动监督的职责有时不太明确。他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监督,健全监督程序和监督制度,同时加强制度实践,为下级人大启动监督工作提供指引,防止立法虚置。

  如何将政治素质高和履职能力强的社会各类人士选拔出来优化代表结构?白天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全媒体、自媒体时代的来临,选民参与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建议通过完善选举制度,因势利导、严格规范,保障公民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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