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面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提出了细化要求。
关键词: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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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跃新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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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面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提出了细化要求。
国资委134辆、教育部78辆、外交部56辆……4月17日,2015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大幕全面拉开,超过90个中央部门再次晒出自己的预算“细账”。与往年不同的是,这是修改后的预算法实施以来部门预算公开“首秀”,许多部门也是第一次具体公布本部门有多少辆“部长专车”。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是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也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这份工作要点是2012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第四次印发类似文件,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选择重点领域公开信息
公开什么最给力?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按照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法定公开的一律公开,其次要选择重点领域推进信息公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为此,工作要点提出了细化明确的要求。
“比如,根据工作要点要求,财政资金中的‘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要求的很详细。”吕艳滨说。
近年来,国务院围绕简政放权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包括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等。这些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重要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不少新要求。
为此,工作要点紧紧跟进,要求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在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施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社会各界对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国有企业等的信息公开高度关注,这些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也是信息公开的重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
对于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针对近年来在保障性住房分配、高校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要点提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
“这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只是底线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王敬波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