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济南10月 10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根据方案,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
关键词:山东省;天然气;燃料;空气质量;济南;供暖;大气污染;锅炉;滨州;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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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10月10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7年,山东省省会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根据实施方案,到2017年,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70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16年年底,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市、区)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根据方案,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