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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从“源头准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2016年11月30日 15:31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骏贺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11月 30日电(记者张骏贺)近日,陕西省安全监管局会同陕西省发改、环保、国土、住建、工业和信息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陕西省将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规范尾矿库设立、建设、运行、闭库等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新建尾矿库未履行环境保护验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不得试运行。《意见》还提出了严格执法监管的6项措施,包括合法持证运行、规范企业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法监管、突出治理重点、实行责任追踪。

关键词:管理工作;开工建设;运行;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管理;张骏贺;安全设施;地质灾害;环境评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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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11月30日电(记者张骏贺)近日,陕西省安全监管局会同陕西省发改、环保、国土、住建、工业和信息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陕西省将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规范尾矿库设立、建设、运行、闭库等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首先是“控小建大”,严格限批总坝高100米以上和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并且把新建和改建尾矿库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审批、设立的要件之一。

  另外,将严格准入条件,对敏感区上游的尾矿库提高一个等级设计,并严格履行环境评价手续;严格开工建设,尾矿库开工建设前,必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期限,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期限按期完成;严格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新建尾矿库未履行环境保护验收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不得试运行。

  《意见》还提出了严格执法监管的6项措施,包括合法持证运行、规范企业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法监管、突出治理重点、实行责任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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