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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支持就业创业 部分人群首次创业可获5000元补贴
2017年10月26日 21:45 来源:新华社 作者:曹祎铭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宁10月 26日电(记者曹祎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通过实施系列财政补助政策.在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就业扶贫、开展就业援助、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等方面为创业者和求职者提供支持。通知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实践活动,将见习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以及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江庆深表示,对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在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时予以优先推荐上岗,在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当地财政将出资购买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关键词:创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一次性带动就业;财政补助;见习;扶贫;社会组织;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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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10月26日电(记者曹祎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通过实施系列财政补助政策,在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就业扶贫、开展就业援助、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等方面为创业者和求职者提供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江庆深表示,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对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两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据介绍,广西内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将获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财政同时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通知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实践活动,将见习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以及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通知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可给予企业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以其实际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按1000元/人-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对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江庆深表示,对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在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时予以优先推荐上岗,在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当地财政将出资购买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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