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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工伤条例”充满温情
2016年11月22日 14:2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 捷 字号

内容摘要: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工伤是对劳动者的底线保护,即当劳动者受伤害了,工伤制度则为劳动者提供兜底赔偿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把工伤的“工作时间”范围、“工作场所”范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范围、“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等予以明确和细化,拓宽了工伤范围,坚持了以人为本原则,体现了制度温情,是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劳动者;江苏省;工作场所;争议性;人社厅;工伤条例;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制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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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意见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伤。

  工伤是对劳动者的底线保护,即当劳动者受伤害了,工伤制度则为劳动者提供兜底赔偿保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把工伤的“工作时间”范围、“工作场所”范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范围、“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等予以明确和细化,拓宽了工伤范围,坚持了以人为本原则,体现了制度温情,是人性化的具体体现。

  工伤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时代变了,劳动者的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劳务派遣等新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会关系变复杂了。同时,劳动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工伤条例必须与时俱进,以跟上社会发展变化的节拍。这既是相关部门的分内职责,也是劳动者的期待,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江苏版工伤条例的修改,体现出了一种制度关爱和善意。

  (作者系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委政研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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