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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国企产权改革的演进与创新(下)
2018年11月28日 16:36 来源:首都建设报 作者:程俊杰 章敏 黄速建 字号
关键词:改革开放四十年;国有企业;产权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仅仅围绕经营权进行广义上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促进发展环境改善和经营机制转换,而不进行根本的制度创新和更深入的产权改革是无法真正搞活国有企业的。随着对所有制、产权等认识的加深,以及产权改革的意义趋于共识,这一时期的改革开始触及产权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国家围绕国有企业所有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3.加快推进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自2002年开始,我国逐步进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攻坚阶段,产权制度的核心地位开始确立。在2013年之前,股份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在调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同时,也实现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

关键词:改革开放四十年;国有企业;产权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早在1984~1986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部分集体和国有中小企业就已经开始了股份制试点,之后国家在继续完善实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也在推广实施新的试点,到1992年底已有370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其中92家公开发行了股票。

  这一时期,一些地区如武汉、保定还进行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尝试。1988年,武汉、石家庄先后成立了产权交易市场,同年,全国2856家企业兼并了3424家企业,产权转让使得绝大多数被兼并的企业都实现了扭亏。

  3.关于企业制度缺陷的反思

  “两权分离”改革的本质属于对国有企业产权,主要是经营权的确认。与“放权让利”改革是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的局部调整相比,“两权分离”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双重体制条件下对政府和企业关系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企业也逐渐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方向发展,一个典型案例就是,随着1985年《企业破产法》草案的通过试行,1986年沈阳防爆器械厂成为新中国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两权分离”改革时期的主要形式,1987年在全国推行后,有90%的国有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占95%)都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推行初期,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但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又调动了企业增产增收和职工劳动的积极性。从理论上讲,“两权分离”背景下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放权让利”时期的“利改税”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用契约的形式来调整政府与企业的经营、分配关系,但这两种模式由于企业制度的缺陷都具有内生的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因此,随后在各地又开展了租赁制、股份制的试点,从企业制度层面将企业产权进一步明晰。同时,在武汉、保定等地一些企业还进行了产权转让的探索。这些为后来国有企业推进以所有权为主题的产权改革打下了重要基础。

  四、产权明晰,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1993~2001年)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仅仅围绕经营权进行广义上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促进发展环境改善和经营机制转换,而不进行根本的制度创新和更深入的产权改革是无法真正搞活国有企业的。1993年,中央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中,与后三者不同,“产权明晰”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的,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自此至党的十六大近10年的时间,国家开始引导国有企业明确产权意识,并通过其它一些配套改革初步解决了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优胜劣汰的问题。这一时期,国有企业除了拥有比较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外,在所有权方面也开始有所松动,特别是一些小企业的产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改组进行的产权转让也日渐增多。

  1.从“两权分离”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转变

  经过长期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由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变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式进入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改革阶段,即开启以所有权为主题的国有企业改革。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再次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并提出了推进思路:一方面,加强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及加强管理。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另一方面,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通过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将其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坚持“抓大放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2.多举措推动国有资本进入市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确定后,国有企业首先面临产权明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理论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有效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和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为了推动产权明晰,国家广泛开展公司制改造,并遵循了“抓大放小”的思路。

  根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1月,国务院批准了100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到1997年试点结束,在17家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2343家地方试点企业中有1989家转为公司制企业。其中,540家转为股份有限公司、540家转为有限责任公司、909家转为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对于适合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优势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中型国有企业占有了一半以上的国有资产,因此对于一般小型国有企业,国家采取了放活政策,鼓励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小企业的放开搞活意味着其产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单一的国家所有权已经开始松动。

  在开展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试点的同时,为了给国有企业解困,国家还启动了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积极推进试点城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降低切换国有债务。后来,还进一步出台了兼并重组、债转股等举措,如2000年国家对58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债转股改革,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基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的目的和“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基本路径,即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1999年,考虑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国家开始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并将其与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结合起来,要求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中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认识的深化与实践的困境

  上一阶段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因此强调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并围绕经营权、收益权等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但实践表明,在当时背景下基于两权分离理论的改革无法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更谈不上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这一时期,企业兼并破产以及通过资产重组建立企业集团风起云涌,不但并购重组数量增加,而且交易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同时产权交易也日益活跃,不但全国各类产权交易市场数量迅速增加,而且产权交易还有了更为便捷的渠道,即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

  五、权责统一,推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2002年至今)

  2002年,党的十六大的召开标志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步入到一个新的时期。该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以所有权多元化为中心,并通过所有权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对所有制、产权等认识的加深,以及产权改革的意义趋于共识,这一时期的改革开始触及产权制度的根本性问题,国家围绕国有企业所有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根据改革内容,这一时期的改革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个本质相同的阶段:一是2002~2012年,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内容;二是2013年至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分类推进,引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要求。

  1.明确产权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核心地位

  2002年,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盘活和管理好巨额国有资产存量,党的十六大指出,一方面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首次将产权制度提升到如此高度,自此国家明确了产权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核心地位。这时的产权是狭义上的,主要指的就是企业所有权。

  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并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2年,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总的来看,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延续了十六大确立的产权改革地位、方向以及股份制这一主要形式。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了产权作为所有制的核心地位,必须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还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标志着该时期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有了新的内容。

  2.多形式开展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2003年,中央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事实上,股份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出现,1994年《公司法》的出台将股份制合法化,直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股份制才在全国全面推行,这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进股份制改革,国家制定了很多举措,如允许企业出售、引进战略投资者、MBO(管理层收购)、试行经理人股票期权、员工持股、上市等。其中,最为广泛采用的是MBO,这是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剩余索取权、资产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由于转让的相对成本和方案实施成本较低,同时又能保证对管理层和员工的激励与约束,MBO当时盛极一时,但容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广受质疑,不久便被财政部叫停。改制上市是另一种主要方式,2006年IPO(首次公开发行)实现了全流通,并恢复了资金申购制度,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石油等国有企业成功上市。这一时期,通过主辅分离和改制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了兼并和资产重组,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集中和优化,与1998年相比,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数量减少了一半,但却控制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超过80%的市场份额。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审时度势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上讲,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并不相同,后者可以以前者为主要实现形式。当前,国家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是为了明确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通过分类改革,优化布局,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将国有企业的规模、人才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的体制机制优势结合起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2015年,中央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国有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之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原则和路径。总的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兼并重组。2013年以来,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吸收合并、共建共享,推动了对28家中央企业重组整合,这一过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二是员工持股。2016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并开展了首批10家央企所属子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3.加快推进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

  自2002年开始,我国逐步进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攻坚阶段,产权制度的核心地位开始确立,同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认识和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如开始触及产权制度的根本性问题,更加强调产权改革过程的市场化与法制化等。在2013年之前,股份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在调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同时,也实现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这一时期产权改革引起的最大争议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全社会对此展开了深刻反思。

  经过多年股份制改造,虽然很多国有企业早已变成混合所有制,但政府干预仍然较多,行政化垄断体制未真正打破,准入限制未真正放开。为了结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优势,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新思路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内容。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进展依然相对缓慢,未来应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做好产权的界定、执行与保护,以及产权交易机制的完善。

作者简介

姓名:程俊杰 章敏 黄速建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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