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是在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在极其重要的时间节点召开的一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举世瞩目的大会,是集全体中国人民智慧以实现《决定》总目标,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策,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凝心聚力的一次盛会。这次会议产生的重要成果,必将在激发制度优势、为民族复兴提供法治保障上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制度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民族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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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一系列内外因素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回答了我们国家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等重大政治问题。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学说和国家治理理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版的制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美的制度图谱,是新时代中国制度建设的行动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阶段又一重要的政治宣言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纲领性文献,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是在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在极其重要的时间节点召开的一次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举世瞩目的大会,是集全体中国人民智慧以实现《决定》总目标,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策,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凝心聚力的一次盛会。这次会议产生的重要成果,必将在激发制度优势、为民族复兴提供法治保障上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民族复兴需要制度和法律保障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这个政党伟大而光荣的使命。在艰苦卓绝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无数的中国共产党人义无反顾、前仆后继,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在社会主义探索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断适应变化的形势,做出一个又一个适合历史发展的正确决策,制定了一个个适合社会进步的政治、经济、法治方略,保障和促进了中国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
新中国建设的历史,就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重视和发展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根据地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制定的、奠定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重要文件。1954年,经过五年经济建设和全方位的社会建设,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以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为统领的、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化制度化的、开始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伟大尝试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法典。宪法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确认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步骤,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可以说,它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起到了推动和保障作用。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党的坚强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努力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同时也积累了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深刻教训和丰富经验。1980年,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他又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我国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发展成熟,法治建设摆在了越来越显要的位置。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每一次大会都非常重视国家治理这个重要命题。其中,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同时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强调:“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马克思主义治国安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从“完善和发展”到“坚持和完善”体现的是我国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制度自信,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制度理论和国家治理实践在坚持的前提下完善、在坚持和完善中推进的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掌握着自己命运的中国人民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展现出气吞山河的强大力量!”[1]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架构下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保障作用的充分肯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发展与推进统一于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之中
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已然确立,经济发展的滚滚洪流正在奔腾,法治保障的强大力量也必须同时跟进。民族复兴在本质上体现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从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上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社会才能向前发展。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过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的过程。因此,深入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深化上层建筑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巩固经济基础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永葆党和国家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为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建立了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2]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回顾了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历程,总结成就和经验,深入思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2014年12月,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刚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要法律法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将进一步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成果提供坚实保障。
民族复兴关键阶段,中国人民真切回应国家立法保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在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肩负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从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至今,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发生变化,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世界遭受了人类空前疫情的侵害,整个世界都在为战胜疫情拼尽全力。中国在短时间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重大战略成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抗疫的物资援助和技术合作,既充分体现了重大风险挑战面前“中国之治”的强大威力,也展现了人类命运关切面前中国担当的无私博大。在党中央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的首场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三方面的立法任务。首先,今明两年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修改法律17部,适时修改法律13部。重点包括:一是争取年内审议通过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是争取今年下半年提交审议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三是尽早完成修改动物防疫法;四是抓紧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五是认真评估并有针对性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其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再次,我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累计征求意见建议超百万,这是我国在涉及民众利益、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重要基础法典制定上的首次突破百万条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原则下的一次立法实践检验。
1.制定维护香港稳定的法律
香港回归以来,党和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的成就有目共睹。与此同时,“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与挑战。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就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的核心内涵,即“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在全面准确认识理解和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完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始终坚持依法治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责任,是我国在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下,作出合宪合法合理的制度安排,将有效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切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有力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有的甚至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核心利益,也是‘一国’生存的根本,是‘一国两制’的前提。没有‘一国’安全,‘两制’无从谈起”,[3]必须深刻认识到“一国两制”是有严格前提和底线的。一个国家的所属地方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公民都有必须遵守所在地的一切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主权国家对其主权范围所属地方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这是基本的国际法理论和原则。没有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对其主权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可以置之不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宪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这是对“一国两制”宪制框架最完整和最准确的规范定义,需要在具体制度建设层面有序推进和实现。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5]。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了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违法行为。[6]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也并不因此丧失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有的责任和权力。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不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法治基石,也暴露出了在宪法与基本法的宪制关联及共同治理香港的制度衔接机制上不少的制度空白和模糊空间,给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香港出现的问题表明,外部势力已经把香港作为他们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主打牌”、对内地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的桥头堡和实施“颜色革命”的突破口。内外敌对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已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现实危害,对我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中国已经不是不堪一击、任人宰割的中国,党和国家应根据香港的实际以及国内外形势与时俱进地通过立法手段行使对香港的管辖,及时果断地清除反中乱港分子违法犯罪的土壤,彻底割断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的勾连合谋、破坏国家安全的有毒藤蔓。正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强调,“全国人大进行涉港国安立法是严格依照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贯彻落实,继续维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7]同样,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成为了广大香港市民的热切期盼,他们都希望通过法律能够保障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安居乐业。截至5月29日中午,“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线上线下签名市民已经超过212万。“事实表明,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市民的共同期盼,是众望所归。”[8]
2.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的法律
今年年初发生的疫情对全世界造成深刻影响,除了中国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外,其他大部分国家还未从艰苦搏斗中解脱出来。此次突发的严重疫情,让我们看到了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建设在国家公共安全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凸显了制定、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法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此外,为了应对国际社会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以及其他卫生安全问题,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必须通过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来提高应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国际话语权,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对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同时审议了《生物安全法》草案和《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此外,还部署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立法、修法工作,做到了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法律,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在这次疫情考验中,我国的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也相应暴露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高质量的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供给,有关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应尽快完善出台。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一是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疫情防控执法机制;三是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全方位高质量保障法律供给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3.通过首部民法典
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凝结了几代人的心血与智慧,折射出法治中国不断走向深入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了民法典是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充分体现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特点,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定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众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立足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法典明确规定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特征。民法典编纂贯彻宪法指导思想,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体现了以民为本,“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9],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律保障。现代法治的核心重要体现为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而依法保障私权充分彰显了人民的利益至上,它是确保人民群众享受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促进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0]“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11]这一“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为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在民族复兴关键阶段,必须要有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巩固改革成果、保护人民的利益的强大法律支撑。这次民法典的编纂和通过经历了从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精雕细琢,再到审议、表决通过的高质量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民生保障制度等重要原则,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注 释:
[1][2]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8日),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8-12/18/c_1123872025.htm。
[3]《内地学者谈全国人大涉港决定草案:合宪合法理据充分无可置疑》,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0-05/26/c_1126036207.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8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14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
[7]《林郑月娥:特区政府会全力支持和配合涉港国安立法》,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0-05/26/c_1126036522.htm。
[8]《“国不安,家不宁”——香港逾200万市民签名支持全国人大涉港决定》,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lh/2020-05/29/c_1126051614.htm。
[9]《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05/29/c_1126051645.htm。
[10]《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0页。
[11]《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7日),《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页。
(作者系辽宁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辽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