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言论侵权、新媒体的著作权侵权、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侵权等问题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出现,凸显了我国文化法治所存在的诸多不足。
关键词:法治;文化产业;文化;保驾护航;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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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而新技术、新媒体的飞速进步无疑给文化产业的腾飞插上了翅膀。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言论侵权、新媒体的著作权侵权、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侵权等问题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出现,凸显了我国文化法治所存在的诸多不足。那么,如何认识文化法治的严峻现状?如何推动文化法治的进步?我国法律又是否能够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我国文化法治面临严峻现状
2015年3月3日,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评选的“2014年度中国版权10件大事”在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揭晓,其中包括:开展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网络字幕组”侵权盗版行为被查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颁布,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方式等进行了规范;琼瑶诉编剧于正抄袭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事件的入选,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我国从新闻、出版、电影、电视,到互联网、新媒体等普遍存在着的版权侵害问题。“人们在生活中看到,文字作品、音像制品等盗版普遍存在,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创作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更打击了他们的创作动力和积极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李明德说,这一方面缘于公众的知识产权和维权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致使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不浓厚,另一方面是维权成本太高、打官司“得不偿失”。
与之相应的是我国文化法治的严峻现状。近日,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公开指出,文化法治建设还存在着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文化立法层次仍然较低、文化建设各领域立法不平衡、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化传媒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王军表示:“文化市场的飞速繁荣,催生了很多新兴的媒体平台、创新手段、创意模式和创作成果。它们为整个文化市场带来生机,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电视节目模式的版权保护问题、网络言论侵权问题、新媒体传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技术革新过程中的专利侵权问题、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交织的问题,等等。”
李明德说:“一些著名的网站,未经许可刊发了100个人的文章,却只有1个人将其诉至法院,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执行,则惩罚力度不足以扼制侵权。违法成本低,还容易让市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风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谈道,与文化市场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制度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然而,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新技术变化而不断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容易落后于时代。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很多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
的确,随着复制、转发等变得越来越容易,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日益发达,人人都可以成为共同侵权的主体。
“由于微博、微信与生俱来的社交媒体属性,当著作权人将作品发布到微博上以后,其他人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探讨的余地。另外,‘今日头条’案引发的新闻深度链接问题、腾讯与360的反垄断诉讼等等,都是与文化市场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实践问题。”姚欢庆说,自媒体传播的复杂性导致了法律定性的困难,而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又让法律随时处于滞后的状态。具体到实践,在更多方面都可以看到法律体系亟须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