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场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空气质量”大考在即,考核指标已经先行,未通过考核问责力度会加大,地方政府该怎么办?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考核指标;空气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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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空气质量”大考在即,考核指标已经先行,未通过考核问责力度会加大,地方政府该怎么办?
大气污染防治纳入考核成了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关乎“乌纱帽”,又涉及到地方各级财政支出。
5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地方政府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史上最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立。与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标准相比,《考核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考核指标分区明显,重灾区双考核。
具体表现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和重庆市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其他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单一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实际上,在考核指标公布前,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已有行动。日前,财政部宣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其中80亿元于当日下拨,专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北京市环保局透露,下一步将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将防治工作推进到农村、社区;各学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排污将专项整治,将环境管理作为实验室评选、验收、认证的考核内容。
一场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空气质量”大考在即,考核指标已经先行,未通过考核问责力度会加大,必要时由被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地区主要负责人,后果很严重,地方政府该怎么办?
笔者以为,通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10项子指标分值比较可以发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管理等所占分值颇高。这些指标不仅是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打分”的几大衡量标准,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指明了该下大力气治理污染的方向。
首先要“摸清家底”,充分考虑地区环境特征,对所有能够对大气质量产生影响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比如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工业结构和布局、交通状况、人口密度,以便在整治过程中能够对症下药,任务分解,落实好主体责任,合理制定治污时间表。
其次要“奖惩并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策扶持和资金注入双管齐下,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或是装备;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或是停产,对新上项目采用环保一票否决制。
最后要转型升级,调整当地工业结构和布局,发展壮大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打造产业发展升级版。
此外,由于大气污染物可以在大气中扩散,大气污染带有区域性特征,对于区域性废气治理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治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