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调研报告 >> 图片新闻
专家评估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最严环保法 牙还得更利
2016年05月25日 08:4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孙秀艳 字号

内容摘要: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因为增加了按日计罚、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被喻为“长出了钢牙利齿”。

关键词:环保法;中国;行政拘留;环境保护法;处罚

作者简介:

  专家评估新环保法实施一年 最严环保法 牙还得更利(美丽中国·热点)

 

    核心阅读

  “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因为增加了按日计罚、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被喻为“长出了钢牙利齿”。但一年的实践表明,只有配以更强健的“咀嚼肌”,这些“钢牙利齿”才能更有威力。

 

  5月2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牵头、6所高校专家参与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正式发布。北京大学教授汪劲认为,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成果丰硕,这一方面得益于法律本身,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中央在过去一年颁布多个文件的保驾护航,但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需要单项法律具体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目前保障其更好实施的抓手还不够。

  诸多环境管理措施综合起效,“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有了改变

  原环保法偏软一直为人诟病。去年元旦起实施的新环保法,因为新增了诸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被喻为“长出了钢牙利齿”。报告认为,这些措施的严格执行,是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最精彩的亮点。

  “按日计罚”是对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违法者的一种处罚措施,也是改变“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法生效前,除个别地方根据地方立法规定按日计罚外,全国的环境行政处罚基本上都是实行“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导致一些违法排污者宁可被一次性罚款也不停止排污。

  针对这种状况,新环保法将“按日计罚”作为一种执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经抽样调查,实施按日计罚后,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95%以上。

  据统计,2015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达5.69亿元(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适用按日计罚措施的案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认为,这一措施的实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对促使违法者尽快停止违法起到良好作用,同时对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认为,其他几种措施,在过去一年中也充分展示了其“钢牙利爪”的作用。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新增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将公安机关的环境保护功能从打击环境犯罪扩大到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领域,由此,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从环境犯罪案件扩大到适用环境行政拘留的案件。实施一年中,全国范围内实施移送行政拘留共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685件。这一措施的实施遏阻了严重环境违法,提升了环境执法权威。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赛)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1.jpg
2.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