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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新语》的法治观
2014年11月06日 09:11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之江新语》收录了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专栏发表的232篇短论,体现着习近平对以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思考和对法治建设规律的不懈探索。

关键词:法治;之江;习近平;权力;领导干部

作者简介:

  《之江新语》,习近平著,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之江新语》收录了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专栏发表的232篇短论,体现着习近平对以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思考和对法治建设规律的不懈探索。从《之江新语》关于法治的一系列论述,可以看出习近平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主张的思想轨迹。法治中国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且也体现了立足中国国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自觉。深读、细读《之江新语》一书,对于深刻理解习近平同志的法治观、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识有很大裨益。

  一、法治与发展

  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法治的要求就越强烈。现代市场经济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也是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要用法律手段保证市场主体之间自由交易、平等竞争。在《努力打造“信用浙江”》一文中,习近平强调“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树立诚信的形象,建设‘信用政府’”。只有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惩罚市场失信行为,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生长、发育和成熟,必须植根于法治土壤之上。习近平在《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一文中说:“如果缺乏对不正当市场行为进行惩防的法治体系,守信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违法行为得不到惩治,市场经济就不能建立起来。从这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与发挥政府作用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只有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才能体现对市场规律和社会治理规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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