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热点观察
如何让权力不任性
2015年03月16日 00:2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杨小军 字号

内容摘要:权力是第二位的,不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是产生权力的根据,这个根据就是权力的“天”。宪法和法律是一切权力产生的根据。

关键词:权力;运行;法律;产生;宪法

作者简介:

  权力是第二位的,不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是产生权力的根据,这个根据就是权力的“天”。这个“天”就是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一切权力产生的根据。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引用了一个刚刚流行起来的网络热词说,有权不可任性。这一引用被很多媒体报道,作为标题,备受关注。

  权力是一种支配力,也会带来很多“有利”的结果和延伸效果。如果权力不受控制,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随心所欲,这就是任性的权力。那么,如何才能让权力无法任性和不任性呢?

  权力有“天”。权力是第二位的,不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是产生权力的根据,这个根据就是权力的“天”。这个“天”就是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一切权力产生的根据。所以,权力不能无法无天,不能无根无据。没有根据的权力,就是法外之权、法上之权,就是任性而生的权力。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告诉我们,对于公权力而言,依法用权,应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这个“天”,权力就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权力有界。权力是有边界的,这是所有公权力都必须遵守的原则。没有边界的权力,或者可以随意超越边界的权力,就是任性的权力,也是无法控制的权力。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尤其需要解决好公权力与私权力的界限问题,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问题。如果不解决好这些界限,公权力就会越界侵权,干扰市场和社会的规律,甚至侵犯私权利。本届政府大力改革,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等,都是在致力于界定公权力的边界。让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政府及其公权力应当定位清晰,坚守边界。

  权力有笼。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法治的理念,也是法治的需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任性胡为。为了让权力始终保持其服务的功能防止其任性的可能,就必须用法律制度的笼子控制权力、规范权力。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