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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问题结合实际学理论 ——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马克思逻辑”和“中国历史逻辑”
2015年05月25日 14:42 来源:江苏省委党校 作者:第17期省管干部进修班 李秀斌 字号

内容摘要:习总书记说,领导干部进党校主要是提高理论修养。最近结合理论教学安排,学习思考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关键词:经济制度;马克思;中国历史;国有企业;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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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总书记说,领导干部进党校主要是提高理论修养。学习党的理论,要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防止“两张皮”。最近结合理论教学安排,学习思考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道理很“硬”。“硬”在宪法的明确规定上。宪法第六条、第七条说得很清楚。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宪法应当是最“硬”的道理了。理解宪法“硬”道理,不可以停留在“生硬”的字面上。既 “知其然”,更 “知其所以然”,我们才能更加自信、更加自觉。关于所有制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找“所以然”的答案线索。一是马克思的逻辑;二是中国历史的逻辑。

  马克思在论证所有制问题时,是从欧洲国家发行战争债券出发的。国家为战争筹款借钱,以国家税收为抵押,通过银行发行战争债券,而银行又以战争债为基础发行银行券,从而使银行券成为民间必须之货币。而资本联合形成垄断,迫使农民、小作坊、手工业者破产,产生无产阶级,于是形成资本支配劳动的局面,这个矛盾激化的逻辑结果就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剥夺剥夺者”,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说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进行“最后的斗争”,让劳动支配资本,其原理似应在此。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是“老祖宗”。

  中国历史的逻辑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历史渊源太深,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它有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基因。中国是“国有企业的故乡”,管仲是“始作俑者”。公元前8世纪“管仲变法”“唯官山海为可也”、盐铁国家专营之后,中国的政府收入由税赋收入和专营收入两项构成。这种体制内衍生出一种根深蒂固的治理思想,即国家必须控制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国有企业应当在这些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此后几乎历朝历代都没有真正离开管仲、商鞅的逻辑,特别是汉武帝,也包括后来的王安石,甚至包括孙中山、蒋介石。

  历代经济变革都赋予国有企业(国营经济)以重要角色。这不是改革当局和操盘手的主观偏好,而是客观条件决定的优先选择,也许是当时客观条件下的唯一选择,这就是中国的历史逻辑。这个逻辑的基本依据是“人心”。能唤起中国人最大共识的、能最大范围打动中国人的“人心”的有三:第一,是国家一统,所谓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天下一统”是“公理式”的政治逻辑;第二,是抵御外敌侵略,农耕社会文明根深蒂固,所谓保家卫国;第三,是均贫富,不患寡,而患不均。以上三条是历代政权合法性与民心的最大交集。只要执政当局寻求执政合法性与民心的最大交集,都会优先选择运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来调解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间、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放开或丢掉这个工具,国家一统、国家富强、国家稳定就会出情况,而改变这种情况,优先选择的也是抓国企、抓国有经济。汉代的 “桑弘羊之问”仍在起作用。

  联系当前实际,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人民政府,其执政合法性的内容,至少在国家一统、抵御外侵、实现均富三点与民心的交集上,与历代执政当局并无本质区别(当然共产党政治立场和执政理念与以往任何政权都有本质区别)。而实现这个最大交集,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用国有企业实现执政意图,是历史的必然。

  所以说,本人学习体会,关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和中国历史给出了“所以然”的答案线索。

  (参考文献:韩毓海《一篇读把头飞雪 重读马克思》;吴晓波《历代经济变革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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