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针对困境儿童,美国政府陆续出台了《特别未成年儿童援助法案》(1961年)、《儿童营养补助法》(1964年)、《儿童虐待预防及处理法案》(1974年)、《青少年审判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案》(1974年)、《残障儿童教育法案》(。
关键词:困境儿童;保障;福利;美国;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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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制度化始于20世纪初。当时,美国社会面临着严峻的儿童问题,突出表现为婴儿高死亡率、孤儿群体与流浪儿童激增、童工大量存在等。1909年,第一届儿童和青少年白宫会议召开,重点关注包括孤儿、单亲儿童、被歧视儿童、被忽视儿童和被虐待儿童在内的依赖儿童。1912年4月9日,美国儿童局成立,标志着美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建立之初,美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具有明显的补缺性质。此后,美国不断推行儿童福利制度立法,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丰富儿童福利保障项目。一百余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理念的转变,美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已逐渐发展成为涉及医疗、教育、健康、权利保护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福利保障制度。
回顾美国儿童福利保障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儿童福利保障的建立时期(1909—1935年),以1909年白宫会议召开、1912年建立负责儿童福利保障事宜的儿童局为序,政府开始正式介入儿童福利保障事业。第二阶段是儿童福利保障的发展时期(1935—1975年),自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颁布以后,美国进入了儿童福利保障立法的高峰期,先后出台了多部儿童福利保障法律。第三阶段是儿童福利保障的改革时期(1975年至今),以1975年国会通过《社会保障法案》第20条修正案为标志,将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由过去的联邦政府主导逐渐下放到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时将侧重保护困境儿童的补缺性政策逐步转变为保护儿童家庭的预防性政策,体现了“回归家庭”的色彩。
总的来说,美国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自建立以来,行政体制不断完善、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保障项目逐步健全,为儿童编织了一张全面而细致的安全网。
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的主要内容
孤儿。儿童局负责为孤儿提供保护,开展了收养项目和寄养项目。收养项目旨在降低收养门槛,并为儿童寻找一个永久的家庭;寄养项目则将无家可归的儿童安置于寄养家庭或收养机构中。由于在家庭中成长的儿童往往更能感受到温暖和快乐,儿童局对收养儿童比例高的州提供额外的补助以表鼓励。此外,医疗援助和照护服务中心还为寄养儿童提供健康照护和医疗援助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