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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整合应急管理体系
2015年11月16日 08:4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磊 字号

内容摘要: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构成,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自2003年开始创建以来为保障我国公共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三五”期间是健全我国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应优化整合应急管理体系。

关键词:管理体系;应急;优化;救援;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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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构成,我国应急管理体系自2003年开始创建以来为保障我国公共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需要看到的是,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检验,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概念界定不清。《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界定是“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则分别细化了四大类突发事件所包含的外延,但这种细化仍然是以政府部门所属职能为依据。这意味着,所有政府部门都同时承担着应急管理职能。换句话说,相关法规实际上并未区分应急职能与非应急职能。二是主体责任不明。表现为在紧急状态时,在横向上,部门分而治之,仅关注职能范围内的“自扫门前雪”;在纵向上,上下权责不清,分级响应缺乏科学标准。三是资源统筹不足。应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不同规模分布于不同部门,重复建设,在应急状态时却又不能及时有效地配置。“十三五”期间是健全我国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应优化整合应急管理体系。

  在内涵上,根据“急”与“不急”状态,科学界定应急管理的职能。按照生命周期理论,突发事件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据此划分为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其中,“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属于对突发事件的常态管理;“应急处置与救援”则是狭义上的应急管理,紧急状态下的应对。现行应急管理体制并未对常态下和紧急状态下的突发事件管理职能进行细分,而是要求每个部门都根据其日常职能对突发事件进行全过程管理,也就是按照行业管理的模式管理。这样就产生了两个弊端:一方面,应急工作对多数部门而言并非主要工作,很难聚焦于应急能力建设。另一方面,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往往先看主要领导对该事件如何定性,然后才“谁家孩子谁抱走”,常常导致因为部门之间扯皮而失去了应对事件的最佳时机。

  基于科学应急目的,我国亟需把“应急处置与救援”这一狭义的、紧急状态下的应急管理职能从广义中进行剥离并统一管理,避免“人人应急”状态,以促进应急管理的专业化。

  在处置上,整合当前具有救援职能的机构,归口专业部门统一管理。由于“应急管理”概念的界定不清,我国应急管理机构并没有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即便是以“应急”冠名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实际上也不能胜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实际应急管理工作中,应急办往往都是作为办公厅的内设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代表办公厅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并未真正参与到应急处置工作中。实际上,国务院应急办在筹建之时亦希望按照整合性原则建立成为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未果,以致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中的“分类管理”在实践中变成了按照部门日常职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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