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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统筹的路径
2016年02月25日 10:0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顾天安 陈耿宣 字号

内容摘要:未来要实现我国养老基金统筹,解决待遇差异、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既要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进行具体研究,还要做好信息系统、精算平衡、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和风险调剂的相关配套改革。

关键词:养老基金;养老;统筹;十三五;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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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统筹巨额养老保障基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随着2009年和2011年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启动试点,我国已建立起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尽管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养老保险的改革发展仍面临重大挑战。我国正在加速步入老龄社会,同时生育率逐年下降,少子老龄化导致抚养比不断增高,养老基金的收支越来越难以平衡,未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面临很大挑战。养老保险制度的“扩面”,既意味着大规模养老基金的形成,也会使养老基金统筹问题凸显,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人社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末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6万亿元,与此同时,全国财政转移支付高达2000多亿元。这表明,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大量结余和闲置,保值增值问题任务紧迫;与此相悖的是,另一方面我国养老基金还存在着巨大的支付缺口,一些地方的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国家财政每年需要对其进行资金补贴和转移支付。三分之二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少数经济发达省市,而中西部地区普遍要靠中央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发放。养老基金的统筹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模式,也难有优劣之分,每一

  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条件,成功的模式都是根据各国的国情发展而来。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国情与发展阶段,合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实现我国的养老基金统筹。对我国养老基金统筹与路径选择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十二字方针,重点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保证可持续性。因此,提高统筹层次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养老基金“碎片化”问题的实质是统筹层次过低带来基金利益承担主体高度分散化和基金边界模糊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走出传统观念认为只有在全国建立单一基金才能实现养老基金统筹的误区。是否在全国建立单一基金格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相关养老基金统筹的主体是否在同一个管理框架内或管理层次上,有没有一套完整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的风险评估系统以及建立评估系统之上的权责划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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