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综合新闻
河北:严禁公办教师“贩卖生源”牟利
2014年08月11日 10:57 来源:新华网 作者:齐雷杰 宋强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家教问题“新变种”,河北保定市明确规定,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生源;教师;牟利;河北;贩卖

作者简介:

  新华网石家庄8月11日电(记者齐雷杰、宋强)近年来,一些公办学校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尤其是利用课外班、补习班“讲新课”“课上不讲课下讲”等行为被迫收敛,但却出现了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补习班、培训班,并向社会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的现象。针对家教问题“新变种”,河北保定市明确规定,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记者11日从保定市教育局获悉,保定市近日针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相关通告已张贴在每所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明确规定,严禁公办学校场地、教学设施等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其合作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收费补课。

  除了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外,保定市还要求,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补习班、培训班。如果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一经查实,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公办教师之外,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也被一并禁止。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