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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交换生宿舍种大麻 获准自签守行为
2014年09月24日 13: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香港电台报道,一名香港大学交换生,于本年3月至4月26日期间,在宿舍露台种植大麻,被控栽植大麻罪,案件今早在东区法院再提堂。

关键词:大麻;宿舍;香港大学;交换生;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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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24日电据香港电台报道,一名香港大学交换生,于本年3月至4月26日期间,在宿舍露台种植大麻,被控栽植大麻罪,案件今早在东区法院再提堂。

  控方表示,考虑到21岁的被告欧阳梓丰仍在学、没有案底,相关植物仍在生长阶段,且没有证据显示有商业用途,所以申请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被告其后获准以1000港元自签守行为12个月。

  裁判官指出,被告非常幸运,告诫他要好好珍惜今次机会。

  案情指,被告在本年3月至4月,参与宿舍导师所举办的有机种植计划,在宿舍李兆基堂的露台上种植大麻,其后被导师发现,通知舍监后报警。

  据悉,签保守行为是香港一种处理刑事案件的判罚,方式分为两种。其一是法律上所称的有条件的释放,法庭会要求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不再犯事,如果犯事的话,便要向法庭缴罚款项。

  另一类的签保守行为是没有刑事案底的,裁判司可在当事人不获定罪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签保守行为,因为当事人并没有承认控罪,便不会被认为是刑事案底,但是这签保和档案的记录,会存在警方的档案之中,假如当事人在签保期间再次犯事,便会被罚,但仍旧会被视为首次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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