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晨报讯日前,国务院隆重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模范集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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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日前,国务院隆重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本市共有13个模范集体、10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本次有9名模范代表进京接受表彰,他们是模范集体代表:新民晚报社政法新闻部主任鞠敏,黄浦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惠江,徐汇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办主任向卫华、嘉定区江桥镇镇党委书记袁航、青浦区徐泾镇镇党委委员徐文芳; 模范个人代表: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辅导员洪汉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副主任凯撒尔·买买提、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副会长马富静、普陀区中心医院副院长张兴儒等9位同志。
本市受到表彰的23个模范集体、个人事迹典型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几乎涵盖了上海城市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13个模范集体中,有1个新闻宣传单位、1个金融企业、2个市级委办的处室、1个区民宗办、7个街道(乡镇)和1个社会团体;10个模范个人中,女性4名,占40%;少数民族5名(回族3名、维吾尔族1名、锡伯族1名),占50%;非沪籍人口3名(其中1名为新疆自治区干部),占30%;基层一线人员7名,占70%。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本次模范推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并对模范个人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