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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出境令
2014年10月08日 11:39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出境令。

关键词:限制出境;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作者简介:

  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出境令。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人即为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出境令而出境的,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限制出境令自动解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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