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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其他组织不得发布
2014年10月10日 00:00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中国气象局日前就《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30日前通过网络等渠道提交反馈意见。

关键词:气象预报;发布;意见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性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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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中国气象局日前就《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30日前通过网络等渠道提交反馈意见。

  《意见稿》拟规定,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并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其中,所称的气象预报是指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和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量、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所称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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