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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必须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014年12月30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蒋皓 字号

内容摘要:近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关键词:律师;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执业权利;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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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

  保障律师权利严格执法办案

  记者:请谈谈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万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是包括检察官、律师在内所有法律人的共同责任和使命。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尊重、支持和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有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公民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方面的作用,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律师执业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或者代理被害人参与诉讼;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律师依法从事代理活动,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可见,律师的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关乎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律师职能的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是对检察权行使的一种有效监督制约,对于促进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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