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综合新闻
政府服务购买承接主体需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2015年01月04日 19:2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万静 字号

内容摘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关键词:服务;记录;服务管理办法;动态调整机制;信用状况

作者简介:

  财政部今天对外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必须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按照《办法》规定,下面服务种类需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中。即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等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等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的技术性服务;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