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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考察廉洁自律财产收入
2015年05月22日 09:49 来源:四川日报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省委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办法》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关键词:考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廉洁自律;公示

作者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办法》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

  五个《办法》把从严和规范落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对《干部任用条例》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进行细化,用严密的程序、严格的规范、严肃的制度,推动干部选任工作由原则之治向规则之治深化,为培养选拔“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文件摘要

  干部动议提名要强化五个核心要件

  程序:动议工作一般采取综合研判、启动、比选、酝酿和确定方案等程序。动议方案一般包括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功能结构模型要求、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建议意见等五个方面内容。

  要求:一是强化动议提名“核职数、看结构、广比选、审表现、查廉政”五个核心要件:从严核定领导班子职数,没有职数空缺的不能启动;分类建立班子功能结构模型,将其作为改进干部选配、实现人岗相适,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的有效手段;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库,作为动议人选主要来源;运用综合分析研判成果,关注一贯表现;全面核查动议人选历年信访举报,核查有问题或没有正式结论的坚决不启动。二是规范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动议前把关事项。对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越级提拔干部、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等五类事项,在作出动议决定前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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