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政协;实施意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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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
1.重要意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载入宪法,党中央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