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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全文)
2016年03月23日 22:35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一、我们,澜沧江-湄公河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忆及澜沧江-湄公河国家经济交往取得了迅速、长足发展,各方已成为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同意进一步促进澜沧江-湄公河国家间合作。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合作;联合声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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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三亚3月23日电

  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

  一、我们,澜沧江-湄公河国家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忆及澜沧江-湄公河国家经济交往取得了迅速、长足发展,各方已成为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同意进一步促进澜沧江-湄公河国家间合作。

  二、我们认识到,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都面临挑战。同时,当前各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推进,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

  三、我们一致认为,产能合作旨在通过充分利用澜沧江-湄公河国家竞争优势、制造能力和市场规模,采用直接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和装备进出口等多种合作方式促进地区贸易投资合作和所有合作伙伴的产业发展能力。

  四、我们同意,产能合作是促进澜湄合作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优化地区产能分布,提升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提高各国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我们强调,产能合作应遵循互利、平等、共赢的原则,遵守各国国内法律以及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均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六、我们强调,产能合作应通过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七、我们同意,产能合作应以共同促进相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上述合作应增加企业员工和采购的本地化程度,加强本地员工培训,促进当地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生产环节中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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