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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亡党亡国过程中的几次法治改革陷阱及警示
2015年05月18日 15:39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自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围绕如何推进法治改革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过。

关键词:苏联;改革;警示;法治;戈尔巴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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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围绕如何推进法治改革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过。最近,有些人竟然呼吁通过修改宪法,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等;还有些人呼吁尽快推出《新闻法》,以促进在中国实行西方所谓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也有些人建议应该通过立法加快国企私有化的步伐等。

  这一切不禁让我们想起苏联解体过程中的几次法治改革陷阱:通过修改宪法取消了原来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决定,剥夺了苏共领导和指挥苏联军队的最高权力;通过推出《新闻出版法》等推行西方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通过出台《私有化法》等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历史为何如此惊人地相似?以史为鉴,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怎样做才能够不重蹈苏共的覆辙?这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回答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反思苏共亡党、苏联解体进程中的法治改革教训,确保我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通过修改宪法取消苏共的领导地位

  总结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教训,在所谓的改革中放弃党的领导地位被认为是最根本的原因。尤其是党的领导地位的放弃竟然是在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的推动下、通过修改宪法来实现的,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那么,苏联是怎样通过修改宪法取消了原来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决定?又是什么力量在推动修改宪法,这样修改宪法又产生了怎样的危害呢?

  在苏联宪法中取消苏共的领导地位,戈尔巴乔夫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位1985年3月11日当选的苏共中央总书记,在其上台之后就匆忙推行经济领域改革,改革失败之后,不仅没有反思,反而又开始推行所谓的政治改革。在所谓的“民主化”、“公开性”大潮中,以辩论会、俱乐部、青年小组等面目出现的各种“非正式组织”从1986年开始就在苏联不断涌现,并在1987年底发展到3万多个,到1989年更是猛增到9万多个。其中不少“非正式组织”公然推崇西方民主,甚至主张全盘西化,并在幕后操纵各种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和罢课等,而作为苏共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竟然对此大加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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