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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我与江青在特别法庭上交锋(上)
2015年11月11日 11:0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余玮 字号

内容摘要:至此,特别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江青的犯罪事实已调查终结。对此,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代表近千人,无不义愤填膺,切齿痛恨。

关键词: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诬陷;犯罪事实;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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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前这位老人尽管已进入耄耋之年,但是动作仍十分稳健,谈吐仍十分清晰。老人极为低调,连小区的居民都不知道他曾位居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职,曾以特别检察厅“两案”起诉组组长和公诉人及检察员的身份,在两个多月时间里亲历“两案”主犯江青的10次出庭:起诉、庭审、法庭辩论、宣判,且一次次与江青面对面较量。在多方面的努力下,我们得以走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江文,请他还原那场真实的世纪大审判。

  “五七战士”成为江青的公诉人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检察制度被中断,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业务被取消或取代。接受采访时,江文的思绪陷入了历史深处最不愿触及的痛心回忆中。

  1966年12月18日,江青在接见红卫兵时说:“公安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搬来的,是凌驾于党政之上的官僚机构。” 1967年2月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说:要从“政治、思想、理论、组织上彻底砸烂”公、检、法机关。从此,全国各级公、检、法机关受冲击,公、检、法干部受批斗,其中检察机关受害尤为严重。1968年12月,在谢富治的授意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军代表、内务部军代表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这个报告下发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撤销,人民检察制度从此中断。

  1969年春节刚过,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厅长的江文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委的干部被“一锅端”,下放到湖北沙洋“五七干校”。

  直到1972年底,中央国家机关及各部委在沙洋创办的“五七干校”才开始陆续解散。1973年,江文回到北京,被分配到冶金部钢铁研究院任党委书记。

  1976年,10年浩劫结束,江文期望着行使侦查、起诉和审判职能的公、检、法三家政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能得以恢复。1978年,这位60岁的老人终于盼来了那一天: 这年3月,此前被撤销整整10年的检察机关得以恢复重建,黄火青成为“文化大革命”后最高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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