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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应认真反思造成冤假错案的司法机制
2014年12月19日 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向楠 字号

内容摘要:田文昌:一句话,就是要让律师堂堂正正在法治社会中立足!

关键词:冤假错案;文昌;司法;反思;法治

作者简介:

田文昌,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许多尘封多年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的速度明显加快。许多人直言,嗅到了法治春天的气息。

  “的确有进步,但还不够。”近日,我国著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指出,目前得到纠正的冤假错案,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真凶再现或者被害人“死而复生”,才不得不加以纠正。除了因为现实倒逼去纠正一些个案,更应该认真反思造成过去那些冤假错案的司法机制,从根子上铲除造成冤假错案的土壤。

  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以法治理国家,用法律规范和制约公权力

  中国青年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后,法治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成为当下政治生活中的核心词汇。这一状况在您的意料之中吗?

  田文昌:两年前,当薄熙来、王立军的案件被披露后,我在《律师文摘》杂志举办的一次学术沙龙上公开断言,法治的春天会提早到来。现在回过头来看,果不其然。

  我当时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有根据的。回顾历史,中国的法治道路走得很艰难。第一次法治的复兴,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十年文革刚刚结束。文革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权的全面破坏,让全社会认识到,没有法治不行,于是开始痛定思痛,搞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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