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编者按: 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
关键词:征管;国税;税收;改革;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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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此,本报记者就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意义、任务及税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
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记者:王局长您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前不久公布。请问,此时出台《方案》有何意义?
王军: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这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是税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我理解,实施这项改革既是顺应纳税人期盼的民心工程,又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更是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从现实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职责不够清晰;二是执法不够统一;三是办税不够便利;四是管理不够科学;五是组织不够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首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使之成为民心工程。
从发展的角度看,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控经济及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深深根植和作用于经济社会生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此基础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根本的是要坚持目标导向,以税收征管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来更加充分地发挥税收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为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和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