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访谈嘉宾: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王丽: “一带一路”的法治建设要以满足实践需求为第一要务,特别是要建立跨境法律纠纷解决机制。
关键词:法治建设;护航;涉外法律;主持人;培养
作者简介:
【“一带一路”光明谈②】
主持人:本报记者 曲一琳 王 琎
访谈嘉宾: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 王 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 车丕照
编者按:以“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中国与各国携手推进。加强其中的法治建设,既能提供动力与保障,又是题中应有之义。“一带一路”光明谈本期邀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车丕照,围绕“一带一路”进程中的法治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法治建设为“一带一路”提供保障
主持人: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日趋法治化,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风险、面临的争端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带一路”的推进涉及领域主体繁多,要实现“五通”需要多方协同合作,其中法治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和作用?
王丽:“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基建项目最终要落在合同上,如项目实施涉及技术标准,需要专业的法律机构来承担。再如融资就会涉及担保、保险,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这些专业机构的参与使法治在“一带一路”中落实到了项目上,落实到了每个企业的具体建设中。从法律服务实践来看,法治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
车丕照: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公司行为,都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实施,否则可能遇到法律风险或者麻烦,因此法治建设是“一带一路”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