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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主与法治的“两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
2014年10月10日 16:49 来源:浙江省委党校 作者:中青二班 朱建军 字号

内容摘要:民主与法治两者同步推进,互相规范、互促共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不断结出亮丽之花。

关键词:民主;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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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大导师列宁的短暂一生,始终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灿烂光辉,即使在他风烛残年,他依然给我们一百多年后的人们,留下无价的、难以磨灭的马克思主义精神遗产。这就是他晚年在病榻上口述写下的八篇文章。读这些作品,让人感慨万千,心潮澎湃,受益匪浅。这些文章篇幅虽短,但内涵丰富、精深高远,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具体的官僚制度、选人用人、专业技术等都有所涉及,列宁导师那敢于创新的气魄、坚持对真理负责的态度,对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政治建设者们来说仍是振聋发聩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仍具有较高的指导借鉴、精神引领示范价值。

  民主是列宁晚年最为关注的问题,因为那时候他已经注意到党内领袖隐隐显露的独裁迹象,无论是斯大林、布哈林还是托洛茨基,他都看不到自己的影子。这不是他们个人的悲哀,而是那个时代、那个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导师看到了,他甚至指名道姓说出来了,但是他已经无法阻止斯大林们的权力扩张。他提出了“把中央全会作为最高代表会议,增加中央委员到100人,加强中央监查委员会的权力,革新官僚体制,增加基层人民在最高权力机关的比例”等主张。而对于个人独裁的抑制,他天才地提出了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法治主张,如提出“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当时政治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不仅在人,也在于制度本身”等论断。这些思想在那个激情澎湃、领袖第一的年代,是乃能可贵的,等同于把他自己这个领袖的光辉打碎。可惜的是列宁民主与法治的思想,已经由于自己的身体问题力不从心和斯大林权力欲望的扩张,来不及实践,留给一百年之后的我们来学习实践。

  民主需要法治来保障,列宁在他的八篇文章中鲜明地提出了这个观点。没有法治的民主只能是街头民主、暴力民主。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至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东欧剧变的创伤还没痊愈,近年来埃及、利比亚、乌克兰等国以追求所谓民主的“颜色革命”浪潮给人的结果是乱无法纪、尸横遍野。历史实践一再证明,没有法治为前提,群众自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何谈民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然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意味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对安全的需求是如此,对权力的约束制约也同样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讲的就是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使治理国家的各项举措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意志的转移而改变。只有这样,才能制止国家权力集中到个人手中,造成专政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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