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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建设的轨道上有序推进税收现代化
2015年06月02日 09:21 来源:上海市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需求个性化、诉求多元化、信息网络化这些新变化的法治保障,应该成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本要求。

关键词:税收;法治建设;轨道;纳税人;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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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需求个性化、诉求多元化、信息网络化这些新变化的法治保障,应该成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本要求。

  近年来,尽管依法治税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但是一些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收遵从度不高;税法权威性不足,一些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定性较差;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自由裁量权滥用等各种情况还层出不穷;一些地方为了地方经济就随意干预税收执法,脱离经济发展实际对收入任务层层加码,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个人认为要实现依法治税,思想意识转变是重中之重。一是要牢固树立“税收法定”的观念,特别是在一些税收政策的解释上,必须做到统一规范,符合法律规范的本意,防止扩大解释、变相解释。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有限”的观念。税务机关的征税权从哪儿来?是人民授予的。人民如何授予?通过法律授予。因此,凡是未经法律授权的,税务机关就无权征税。税务机关要从过去的“行政机关天然具有征收权”的错误观念转变到“权力法定”、“有限权力”、“依法治税”等法治观念上来。三是增强“政务公开”的观念。在阳光下执法,是缓和征纳矛盾最好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矛盾往往就是对政策不同的理解引起的。所以只有进一步公开操作细节,才是真正实现了政务公开,征纳矛盾也就会少很多。四是要实现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转变。由过去只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并重,使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坚持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意识上保证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五是要实现由“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重大转变,杜绝以往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等现象。六是实现从“服从”到“服务”的重大转变。从以往的治理、管制纳税人、让税人服从税务管理向尊重纳税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的方向转变。在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中,使税务部门成为一个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机构。(第80期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员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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