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当代中国青少年是权利弘扬的最大受益人群。合理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的法治观,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权利观念;社会主义核心;法治
作者简介: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当代中国青少年是权利弘扬的最大受益人群。在个性发展的旗帜下,他们对传统权力和权威发起了挑战,但这种貌似张扬的权利意识实际上正是当代青年权利认同失范的表征之一。这种失范已演化为社会性的教育难题,它是青少年自己对权利概念的误读或刻意滥用的结果。合理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的法治观,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权利 法治教育 青少年 权利认同 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任务。为了落实这一重大部署,各级学校不仅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还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过程,积极培育和践行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然而,法治观念上的接纳和内化,以及制度层面上的法律实施,都还存在着诸多现实的难题。本文以权利这一政治术语为对象,从观念史的角度考察当前青年法治教育中的若干理论问题。
权利的法社会学含义
在分析权利的社会属性之前,先梳理权利的法律含义十分必要。权利,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通常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①笔者更倾向于将权利定义为主体所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其理由主要有三:第一,权利概念的原点在于主体的行为自由,表现为“为”、“不为”或者“放弃”几种方式,这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渊源所在,也是开辟人的价值追求的源泉。第二,权利是对主体利益的追求或者维护,但权利本身并不等同于利益,它只是追求或维护利益的一种活动形式。第三,权利的实质内容是一种社会性的评价或态度,它的形式应该来源于法律之规定,而且这种利益应该是正当的。也就是说,社会和立法的主体只保护他们所认可和赞同的权利人的行为方式。如果从这些层面理解了权利的法律含义,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粗略的推断:一是,权利的自由是一种具体的自由,它来源于法律规范,而不是一种超义务的、无约束状态的抽象的自由。二是,权利的自由既超越道德,但同时又受制于道德的评价。因为,“当主体提出一种‘我要’时,社会也存在着某种需要与之相对。只有当个体的‘我要’和社会需要相洽时,‘我要’才被承认为‘正当’。如果没有这种社会性的评价,‘我要’永远只是‘我要’,就像母鸡变不成鸭子一样变不成‘权利’。”②由此,笔者认为,权利的本质属性同样离不开社会性,它也有一个认同的过程。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看,法律概念作为一个观念的产物,首先要受到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这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制定上,还体现在法律规范的运行上面。
本文所谓的权利认同,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和法律主体对相互之间权利的内容及其行使的认可性评价或持有的归属性的态度。它的核心内涵是对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赞同性的社会评价和认可,且前提是这种主体的利益维护在道德判断上是正当的。因而,当前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培育离不开对青年成长过程的社会性考量。青年法治教育不仅包含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还是一个权利意识的熏陶和权利文化的教育和感染过程。归根结底,是一个青年个体之间、青年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认同和权利文化的评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