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权力清单,类似于行政机关的业务手册或相对人的办事指南,实质上是通过对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以此进行组织体系再造。如政府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下级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关键词:权力清单;组织法;机关;职权;政府部门
作者简介:
原标题:以权力清单推进行政组织法
权力清单,类似于行政机关的业务手册或相对人的办事指南,实质上是通过对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以此进行组织体系再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并对“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以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提出要求。2015年3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原则、程序和时间表。国务院《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开展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试点工作。
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质是给行政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便利条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提供基本依据。
由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复杂性,权力范围的模糊性和多变性,政府管理和执法中滥用或超越职权、失职、缺位、错位等问题,仍难以消除。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可以干什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公权滥用和乱作为,减少寻租现象。同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有利于纠正不作为,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
权力清单,类似于行政机关的业务手册或相对人的办事指南,不仅仅是一张写满“政府部门权力的纸”,也不仅仅是对行政职权的简单梳理和公布,实质上是通过对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以此进行组织体系再造。
行政机关的职权来源,应当有法定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组织法、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法规性文件(如“三定规定”)等。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是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并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政府部门的职权和职责,体现了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