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关键词:思维;法治;培育;领导干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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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写进党的报告。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依法行政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在政府工作中的体现,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中着力培育法治思维,对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的先导和基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方略已经明确载入宪法,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又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了遵法、依法的意识,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思维方式去看待、分析、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处理程序的正当性。
法治思维是一种科学的理性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它要求执法者要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结论、做出判断。法治思维目的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因而是依法行政的客观所需。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和执法者原有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只有确立了法治思维,才会主动、自觉地运用法律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争议,依法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