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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制度体系
2015年10月22日 14:4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吴树新 字号

内容摘要:保护儿童安全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构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制度体系迫在眉睫,需要从观念、政策、机制、投入、法治和行动等多方面着手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儿童安全;安全制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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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儿童安全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构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制度体系迫在眉睫,需要从观念、政策、机制、投入、法治和行动等多方面着手进行综合治理。

  在全社会树立新型的儿童安全发展观。新型的儿童安全发展观认为,保障儿童安全是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儿童安全既包含人身的完整性,也包含精神的健康;应从儿童的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即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需要;在儿童保护方面,既要强调打击犯罪,更要强调预防及权利保护,等等。在全社会树立新型的儿童安全发展观,通过宣传、教育、参与、实践来形成“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共识。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全面关爱儿童,既要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也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大力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儿童安全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平安的成长环境。

  将儿童在校安全作为政府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由于现阶段儿童学习甚至生活主要集中在学校,故尤其要将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作为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有计划地开展儿童生命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实施校园安全工程,逐校、逐园对校车、校舍等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及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改进与完善儿童安全的社会公共政策。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别。城乡二元结构和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通过合理的社会政策规定,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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