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学理上说,协同治理是自然科学中协同论和社会科学中治理理论的交叉领域。这其中,党和政府必须直面协同治理挑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以充分实现协同治理的价值,提升协同治理绩效。
关键词:协同治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治理理论;协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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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理上说,协同治理是自然科学中协同论和社会科学中治理理论的交叉领域。尽管该理论还没有形成明晰的概念和框架,但基本上包括治理主体多元化、各子系统协同性、自组织间竞争合作以及共同规则制定等内涵。协同治理的本质是通过在共同处理复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协调,实现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资源共享,从根本上弥补政府、市场和社会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性。通过消除现实中存在的隔阂和冲突,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社会各方共同的长远利益,从而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协同增效的功能。也正因如此,协同治理成为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基础制度,而不必要专门区分社会协同治理或政府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带给我们诸多工作方法和理念启示。一是从方法论角度,就是要从系统的角度去看待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从理论内容看,就是要对经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要有清楚的认知。三是协同治理理论对于开放系统下的多元化协同发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协同治理的价值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协同治理有助于社会公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民主参与能力的提升。参与各方具有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同时也承担充分倾听其他利益诉求的义务,秉持平等的原则,在相互理解尊重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不断调适,最终形成一致行动。其次是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在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经过法律许可,按照民众意志组建起来的以提供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讲究效能的政府。各方参与在这一过程中显然不可或缺。此外,协同治理有助于公共政策的优化和政策效能的实现。协同治理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开理性的对话、交流和协商,形成并维持一种深层次的相互信任和理解,包容不同观点、思想或诉求,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种动态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