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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向宪法宣誓不是“走形式”
2016年03月15日 09: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任进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人们可以相信,让宪法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定能实现。

关键词: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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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并监誓,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源领誓,5位其他被任命人员跟诵誓词。

  此时此景,不禁使人想起,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少奇作的《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及其中的一段话:“我们的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因此,他们在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的实施方面,就负有特别的责任。”

  1982年宪法序言宣示,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回顾了我国宪法实施的成就,同时也指出存  在的不足,提出“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表明宪法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在神圣庄严的场合下宣誓效忠宪法,让宪法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铭刻心间,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整个社会从宪法宣誓仪式上,看到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郑重承诺和国家捍卫宪法尊严的努力,这有助于引导形成崇尚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习近平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 1954年刘少奇作宪法草案报告,到1982年宪法实施,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60多年的历程表明,宪法与国家前途、公民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和宪法尊严,才能维护和实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人们可以相信,让宪法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定能实现。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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