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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林:地方档案整理向何处去
2016年04月09日 09:0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佩林 字号

内容摘要:地方档案乃重要的一手史料,其价值不容估量。而检视整理现状,成果虽呈“井喷”之态,整理方法也在不断改进,整理方案却仍多各自为战,缺乏交流与共识,旧有且不足取的整理方案仍在不同的地方重复着。

关键词:档案;整理;四川;巴县;台湾

作者简介:

清代四川南部县、直隶宝坻县、台湾新竹县的档案卷面

  地方档案乃重要的一手史料,其价值不容估量。时下,地方档案整理方兴未艾,受到学界青睐,国家重视。而检视整理现状,成果虽呈“井喷”之态,整理方法也在不断改进,整理方案却仍多各自为战,缺乏交流与共识,旧有且不足取的整理方案仍在不同的地方重复着。如何科学、规范地设计整理方案,如何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实现数据共享,特别是如何有效避免重犯过去的错误,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是保持原档风貌,还是另行分类?

  基于档案学的“来源原则”,对档案的整理,存留档案“原件总量”和保持“档案排列原貌”是需要首要考虑的。但是,时下各地地方档案整理,此原则重视不够,“边整理边破坏”的现象非常严重。甚至在一些地方,粘连成坨的档案被直接扔弃,或成了纸厂的原料。在分类上破坏档案保存原貌的现象更为常见。举例言之:对于清代《巴县档案》,整理者打破了档案原有的“按房保存”的格局,根据今人的划分标准将它按内政、司法两大类进行了人为的分割。其下内政类又分为职官、军事、政治、财政金融、文教、交通邮电及其他等类,司法类又分地权、房屋、借贷、欺诈、家庭、妇女、继承、商贸、凶殴、盗窃、租佃、赌博等;直隶顺天府《宝坻档案》亦被按职官制度、民警政务、宪政、法律词讼、镇压革命运动、军务、财政金融、农林商务、外交往来、传教、礼仪、文教卫生等进行分类整理;台湾《淡新档案》的整理也很典型。当年戴炎辉教授以清代地方行政与近代法律的概念按行政、民事、刑事三编分类整理,后来的学者已发现,“入行政编的很多案就是诉讼案件,如果将之归入民事编或刑事编也未尝不可。甚至,戴教授对于每一个‘案’的归类,也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一个‘案’在诉讼之初控诉者号称被掳禁,因此被归类为刑事编的‘人身自由’,但随着诉讼的进行、案情的发展,反而让人觉得应该归入民事编的‘钱债’。”(吴密察:《清末台湾之“淡新档案”及其整理》,“第二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四川南充,2014年11月28日)。值得庆幸的是,四川《南部档案》采取了为数不多的按房归档整理方法,作出了有益探索。

  简而言之,上述“不当”分类整理法是不适用于地方档案的初次整理,但在数字化环境下,将其纳入后期深入整理阶段则比较可行。这样既可以保持档案原貌,又可以发挥“分类”的固有价值,方便利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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