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其中,依宪是前提,依规是关键,依职是核心,三者密切相关,互为一体,共同推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配置;优化;司法体制改革;职权;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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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院长审批是司法机关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新华社发
【热点思考】
司法体制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根据社会治理的需要,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形成的有机统一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是国家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的形成离不开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信仰、政治诉求等,它是一个动态的平衡体,好的司法体制总是在不断改革中发展完善的。
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现有司法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的社会实践活动。即国家从社会对司法的现实需求出发,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为目标,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司法体制、机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加快权威、公正、高效司法制度的建构。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着深刻变革和巨大转型,司法体制也将面临一系列的改革。从外部看,长期以来形成的依附于地方的司法人事管理与财物保障体制尚未完全破除,新的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从内部看,公检法的司法职权配置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多头司法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同层级的司法机关行政隶属色彩深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直面和破解这些难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进行了三轮司法体制改革,这些改革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成效显著,充分体现了“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要求。但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所有的司法机构,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我国仍存在司法机关职权不明确、办案互相推诿、司法不公平、执法效率低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没有解决好司法职权配置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