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建立完善政策创新“投入—产出”评估机制,禁止政策出台方自己评估自己的“自说自话”方式,确保各种政策创新特别是重大政策的创新和实施,都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客观真实的效能评价。
关键词:创新;政策;政策创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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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创新的目的是有效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任何一项政策创新,都应立足于坚实的实际需求,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创新容错”与“创新纠错”应构成联动,缺乏严格的“纠错机制”,就没有真正的“容错机制”。
政策创新是政策领域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共政策的创新能力,反映了一个政治系统的治政能力。公共政策创新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更形塑着整个社会面貌。高质量的政策创新能推进有限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激发社会活力和创新精神,实现社会福祉最大化。但是实现高质量的政策创新,必须遵循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则。
应需原则
政策创新的目的是有效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任何一项政策创新,都应立足于坚实的实际需求,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是现实需求基础上的“应需”之作。本质上,任何一项真正有效的政策都是创新之果。没有现实的需求,便没有创新。因此政策创新首先应实现“政策供给—政策需求”之间的对称。
政策需求亦即政策动力,它是政策创制、创新的逻辑起点。没有政策需求的创制创新,乃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需注意的是,应对各种“政策动议”作严格、客观的分析,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政策需求”都是真实的。有些政策动因开始很强劲,但很快会减弱、变化或消解。不稳定的、暂时的、有局限的政策动因,不能作为政策创制和创新的依据。
政策创新“应需原则”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原则。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缺乏现实依据、供需不对称、形式主义花架子的创新,都是劳民伤财,应坚决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