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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会因裁决改变南海传统海疆主张
2016年07月06日 06:4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曹群 字号

内容摘要: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事项虽经精心包装,但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和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海洋划界争端则属于中方依《公约》第298条做出的2006年声明已排除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列。

关键词:裁决;南海;主张;中国;海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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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事项虽经精心包装,但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和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海洋划界争端则属于中方依《公约》第298条做出的2006年声明已排除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列。在第一阶段管辖权庭审时,仲裁庭没有依照《公约》附件七第9条详查菲方所提诉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是否确有根据,严重违反了“公平对待双方”原则,并于2015年10月发布了中外学者普遍认为大有瑕疵的《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仲裁庭一方面反复强调无权受理领土主权争端,另一方面却在实体庭审时允许和配合菲方大谈“南海诸岛主权未定论”。因此,我们对“最终裁决”的公正性不抱希望,对“最终裁决”不予执行也是于法有据。

  (一)裁决对于解决南海争端没有助益。中菲双方在南海的核心争端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其未被提交仲裁,本案裁决自然不具备解决中菲之间此类争端的法律效力,双方针对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及法律论点也不会因本案裁决而受任何影响。

  中菲南海争端异常复杂,从核心至外层依次为领土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有关岛礁法律地位争端、南海断续线作为海域权利主张的合法性争端、中国在南海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合法性争端等。在本案中,菲方提交仲裁的系核心争端以外的、或是由核心争端引起的表面争端。无论仲裁庭对表面争端的实体问题如何裁决,中菲有关南海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皆不受“既判力”影响。中方对仲裁不参与,不接受,绝不违反《公约》,反而有益于维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公信力。

  (二)中国不会因裁决而改变南海传统海疆主张,将坚定捍卫固有的历史性权利。近年来,尤其是南海仲裁案启动之后,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含义成为中外学界的核心关注。有关断续线存在多种解读,中国学人不同程度地都强调线内历史性权利。菲方通过歪曲中方2009年5月7日照会及1998年《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对中国南海主张进行片面解读,诬指中国主张线内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与《公约》相违背。这事实上是菲方精心制造的“假议题”,仲裁庭对“假议题”不应受理。倘若仲裁庭在实体裁决中直接或间接地“认同”菲方观点,甚或要求中国删除断续线,则属越权裁决,中国不执行,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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