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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维权中的执法合作探析
2016年07月15日 09:32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作者:郭文睿 李承奕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南海维权;执法合作;国家领土主权;海洋利益;南海岛礁

作者简介:

  [摘  要]    南海执法合作符合我国“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的总体战略;符合南海各方共同利益;有地缘政治、政策法规、经济联系等方面的有力支撑。我国应积极谋划在南海资源、环境、渔政、安全等领域开展执法合作,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海上立法与执法体制,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关键词]    南海维权;执法合作;环境;安全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南海维权斗争形势复杂,不仅争议面积巨大,还存在着周边国家之间主权和主权权益争议多边交叉、域外国家插手干预不断强化的趋势。习主席明确指出:“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推进互利友好合作,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1]南海维权包括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维护国家海洋利益两个方面,其中,维权是核心和根本,是底线,我国坚定地主张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海域“主权属我”;维护海洋利益,包括海洋的管理和开发利用,我国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因此,在南海维权斗争中,既要重视维护南海主权的正面对抗,也应重视在南海开展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等方面合作,这既符合南海各方要求,也符合我国长远利益。

  一、海上执法合作的必要性

  当前各国海上执法合作主要是在现有国际法的框架下,通过谈判签订或者缔结各专门海上执法领域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并且在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指导下开展执法合作。南海执法合作是南海区域安全、经济发展和共同利益的需要,对于打击南海海盗和海上危险犯罪、应对自然灾害和海洋环境保护与南海各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执法合作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南海航道对世界海上贸易意义重大,也是南海各国经济的生命线。而南海上的各类犯罪行为如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等,严重危害海上航行安全与区域稳定。南海执法行动包括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海上跨国犯罪等问题。南海一些犯罪活动往往跨越国境,各国在执法中面对搜索范围大、突发性强等困难,在危机处置的过程中,需要迅速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只有各国通过执法合作,才能有效地维护南海航行安全与区域和平。

  (二)执法合作增强我国对海域的有效管控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坚持通过与东南亚国家进一步实现经济合作,使各方以互利共赢的方式共同发展。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重点提出了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一概念。为了有效应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海上的自然灾害,以及恐怖组织和海盗活动等各类犯罪,我国必须通过与周边国家合作来共同创建南海和平、安全的海上秩序,保障南海区域航行与海洋活动的安全,也有利于维护我国海上丝路安全。[2]同时,我国在合作中可以逐步扩大我国海洋巡航的覆盖面,从而更有效地维护我国海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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